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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市场主体升限纳统
一、事项基本信息
(一)兑享结果:奖补类
(二)政策有效期:2030年1月31日截止
(三)申请对象:批发业、零售业、住宿、餐饮等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
(四)申报条件:对首次纳入统计的批发业企业,纳统营业额达到2000万元、5000万元的,分别给予8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首次纳入统计的零售业企业,纳统营业额达到500万元、2000万元的,分别给予8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首次纳入统计的住宿业、餐饮业企业,纳统营业额达到200万元、600万元的,分别给予6万元、8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首次纳入统计的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纳统营业额达到入库标准、纳统营业额超过入库标准100%的,分别给予8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首次纳入统计的个体工商户,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
(五)兑现方式:申报后下一自然年度报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后拨付
二、常见问题
1. 某企业2024年度完成升规入统,在2024年底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该企业在2025年申报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扶持资金,是否符合申报条件?
答:该企业为2024年完成升规入统,其在申报扶持资金应当适用2024年施行的政策文件《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船山区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遂船府办发〔2020〕1号),文件中明确表示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环保事件、群体性恶性事件及偷税、漏税情况之一的或企业主体及法人涉及违法行为的申报主体,取消专项资金扶持资格。
现行政策《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船山区促进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遂船府规〔2025〕1号)文件同样要求“本政策不支持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环保事件、群体性恶性事件的市场主体,统计规范化建设工作不合格的市场主体,其他经认定不符合支持资格的市场主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