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市场主体升限纳统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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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支持市场主体升限纳统

一、事项基本信息

(一)兑享结果:奖补类

(二)政策有效期:2030131截止

)申请对象:批发业、零售业、住宿、餐饮等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

)申报条件:对首次纳入统计的批发业企业,纳统营业额达到2000万元、5000万元的,分别给予8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首次纳入统计的零售业企业,纳统营业额达到500万元、2000万元的,分别给予8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首次纳入统计的住宿业、餐饮业企业,纳统营业额达到200万元、600万元的,分别给予6万元、8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首次纳入统计的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纳统营业额达到入库标准、纳统营业额超过入库标准100%的,分别给予8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首次纳入统计的个体工商户,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

(五)兑现方式:申报后下一自然年度报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后拨付

二、常见问题

1. 某企业2024年度完成升规入统,在2024年底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该企业在2025年申报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扶持资金,是否符合申报条件?

答:该企业为2024年完成升规入统,其在申报扶持资金应当适用2024年施行的政策文件《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船山区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遂船府办发〔20201号),文件中明确表示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环保事件、群体性恶性事件及偷税、漏税情况之一的企业主体及法人涉及违法行为的申报主体,取消专项资金扶持资格

现行政策《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船山区促进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遂船府规〔20251号)文件同样要求“本政策不支持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环保事件、群体性恶性事件的市场主体统计规范化建设工作不合格的市场主体其他经认定不符合支持资格的市场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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