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大曝光!(第33期)遂宁集中曝光一批商贸、建筑施工、农业农村领域安全问题隐患

来源:市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5-12-05 14:06 浏览次数: 字体: [ 大 中 小 ] 打印


纵深推进安全生产“五预”工作机制和突发事件初期处置现场指挥官制度,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曝光、大整治”行动。近日,船山区、遂宁经开区、市河东新区排查发现了一批商贸、建筑施工、农业农村领域安全问题隐患,现予以曝光:


遂宁经开区:遂宁瀚晟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

隐患一

配电箱无安全警示标志。

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整改要求

严格遵循《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2894-2008)的规定,在配电箱上醒目位置张贴“当心触电”安全警示标志。


隐患二

厂区内违规停放电动车辆。

法规依据

《公安部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明确禁止在建筑内的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停放或充电电动车。

整改要求

在厂区外设置固定的电动车停放点位,并加强日常安全巡查。


隐患三

厂区内未配备灭火器。

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

整改要求

尽快设置并安装符合标准的灭火器,确保每个工作区域都有适当的消防设备,并对员工进行灭火器使用方法和消防应急处置能力培训。


隐患四

液压打包机未制定安全操作规程。

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第二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整改要求

企业必须根据设备特性及使用环境,制定详细的操作流程、安全规范和维护计划,确保操作人员有章可循。


市河东新区:农贸科技供应链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

隐患一

基坑边未设置临边防护。

法规依据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180-2016)规定,当基坑开挖深度超过2m时,必须设置临边防护措施。

整改要求

立即在距基坑周边0.5m处连续设置临边防护,且防护栏杆不得低于1.2m,采用双道或三道横杆形式,立杆与地面固定确保安全稳定性。


隐患二

吊装作业未设置警示标志。

法规依据

《建筑施工起重吊装工程安全技术规范》(JGJ276-2012)3.0.5:起重设备的通行道路应平整,吊装作业区域四周应设置明显标志,严禁非操作人员入内。

整改要求

吊装作业时,设置安全警示带,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吊装施工作业区域,并配有安全员全程监督。


船山区:四川蕙川白芷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隐患一

拖拉机未悬挂牌照。

法规依据

《四川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三条:拖拉机所有人要按国家规定,到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申请注册登记并申领牌照。

整改要求

立即按要求悬挂拖拉机牌照。


隐患二

冷藏库外未设置灭火器。

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整改要求

立即配备好灭火器并定期检查和维护,三个工作日整改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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