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协系列协商民主工作制度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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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基层协商民主制度化、规范化、有序化,完善协商民主制度和工作机制,不断凸显人民政协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一直以来,市政协结合遂宁实际,在推动乡镇(街道)、村(社区)协商民主,提高市政协协商民主质效等方面作了一系列有益探索。在梳理我市协商民主尤其是基层协商民主工作亮点做法、总结提炼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日前,《遂宁市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工作规程(试行)》(以下简称《工作规程》)《遂宁市基层协商民主议事工作运行规则(试行)》(以下简称《工作规则》)以市委名义印发运行,为我市构建程序合理、环节完整的协商民主体系提供了制度保障和“操作指南”。 

日前,市政协秘书长吴廷友接受记者专访,对《工作规程》《工作规则》作了详细解读。

总结经验做法

为协商民主工作提供制度遵循

多年来,我市各级政协致力于探索创新协商民主工作方式,尤其是在创新推动基层协商民主工作方面作出了努力。 

市政协围绕改革发展稳定重大问题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在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过程中,广泛协商、凝聚共识。同时,不断推动基层协商民主工作,支持船山区政协在西宁乡开展基层协商民主试点,建立了西宁乡基层协商民主会议实施意见、实施方案、实施细则和《基层协商民主会议村(社区)细则》等相关制度;以安居区为试点,在乡镇设立政协片区工作委员会,负责区域内政协委员学习培训,开展履职活动和服务管理……这些工作举措有力推动了政协工作向基层拓展和延伸,进一步提高了政协履职质效。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多次提出要完善协商民主制度和工作机制;开展形式多样的基层民主协商,推进基层民主协商制度化。”市政协秘书长吴廷友说,虽然我市政协协商民主、基层协商民主积累了一些有益经验,但从实际工作看,基层协商民主存在协商程度参差不齐、渠道不畅、形式单一、缺乏制度化保障等薄弱环节。若要进一步提升协商民主质效,必须以制度遵循引导工作落实。 

“《工作规程》和《工作规则》从不同层面对协商民主作出要求,并开展工作指导。”吴廷友介绍,《工作规程》侧重于指导市县政协开展协商民主工作,为人民政协协商民主提供了系统化、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的操作规程。《工作规则》则主要指导基层协商民主工作,重点在提出可操作的工作方法,让基层协商民主工作更加有序、更加有效。

从协商选题到成果运用

全链条规范政协协商民主工作

记者注意到,《遂宁市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工作规程(试行)》在明确市政协协商民主工作总体遵循原则的基础上,浓墨重彩地对市政协协商的内容与形式进行了明确。“政协协商主要围绕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问题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这两大类问题进行。”吴廷友说。 

《工作规程》明确,市政协协商要围绕市委、市政府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大政方针的重要部署及重要措施;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市政协和市法院、市检察院领导班子换届时和换届后的重要人事安排;市政府工作报告、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决算报告、市法院和市检察院工作报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区域总体规划、重大专项规划,行政区划调整、重大体制改革,重大投资和重要公共设施建设项目已经确定但需要调整的决策事项;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就业、物价、医疗卫生、食品药品安全、教育、社会保障、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决策,以及社会治理方面的重要决策等九个方面的事项开展民主协商。协商活动主要采取的形式可以是全会协商、专题协商、对口协商、界别协商、提案办理协商等。 

此外,《工作规程》还从协商选题、协商计划分解落实、协商活动准备与组织、协商活动参会制度、协商成果落实与反馈、协商工作保障与督查考核等方面作出规定,形成了工作链条,细化了工作参考。

从细从实

基层协商服务地方发展为民解忧

“最大的亮点和创新是提出了关于基层协商民主工作的一系列制度化、规范化和可操作的举措。”在吴廷友看来,这里的亮点和创新主要集中在“早”“实”“细”三个方面。 

所谓“早”,我市在全省率先出台关于基层协商民主议事工作方面的运行规则,为基层协商民主工作提出了制度化、规范化、系统化的工作遵循。 

“实”和“细”体现在《工作规则》对基层协商民主在组织体系、协商主体、协商内容、协商程序、协商结果实施等方面提出了细致的工作参考。 

首先是压实了党委在基层协商民主工作中的责任,明确建立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市、区)党委书记任基层协商民主工作第一组长,并对领导小组成员和具体工作内容作出规定。此外,要求县(市、区)政协片区工委设立协商议事会议,作为片区协商民主议事工作平台;村(社区)设立协商议事会议,作为村(社区)协商民主议事工作平台;企事业单位设立协商议事会议,作为企事业单位协商民主议事工作平台,并明确了各自的组成人员和组织架构等。这让我市基层协商民主工作形成了一个完整的“组织架构”,有效实现了基层协商民主和政协协商民主的衔接。 

此外,结合基层实际,对协商主体和内容,尤其是协商程序进行了规范。明确协商主体包括协商议事会议成员、利益相关方代表及与协商议题有关的其他人员。协商的内容为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和重点工作部署的落实,事关本地建设发展的重大问题,涉及片区、村(社区)、企事业单位群众权益的政策制定调整、群众反映强烈的民生问题和实际困难等问题。更从议题提出、议题筛选、议题确定及公示、议事协商会议召开等全流程对协商程序作出规定。 

“基层干部群众、各阶层代表等围绕基层公共事务或共同关心的问题,以合适的方式依法依规进行协商讨论,形成共识并尽可能作出决策,进而维护和发展整体利益。”吴廷友说,《工作规则》切实解决了基层协商谁来做、怎么做、做什么的问题,把责任压到了基层党组织的肩上,推动基层协商紧扣老百姓关心的事项开展,发展好、落实好、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利益,提高群众幸福感、获得感和安全感,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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