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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医疗保障局关于确定2026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与生育保险有关缴费基数的通知

来源:市医保局 发布时间:2025-12-05 16:15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各县(市、区)医保局,市医保中心:

根据《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职工医疗保险基数计算口径的通知》(川医保办发〔2019〕24号)和《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4部门关于公布2025年度全省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具体标准等参数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25〕39号)精神,为优化医保征收服务管理,切实解决跨年度征收导致的补缴和退费等问题,持续营造我市良好营商环境,现将2026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与生育保险缴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我市2026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与生育保险缴费基数实行自然年度缴费机制,单位职工最低和最高缴费基数依据2024年度全省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91752元(人均月平均工资7646元)进行确定。其中单位职工最低缴费基数为2024年全省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75%(5735元),最高缴费基数为2024年全省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300%(22938元)。

2026年度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的,缴费基数为2024年度全省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70%(5353元)。

本通知从2026年1月1日起执行。


遂宁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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