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医保局,市医保中心,局机关各科室:
为进一步做好全市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纳入门诊统筹管理的相关工作,不断提高参保职工医疗保障水平,现将《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定点零售药店纳入门诊统筹管理的通知》(川医保办发〔2023〕6号)转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遂宁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