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医保发〔2021〕61号
遂宁市医疗保障局
遂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转发《四川省医疗保障局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转发〈国家医保局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区)医保局、卫生健康局,市医保中心:
现将《四川省医疗保障局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转发〈国家医保局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川医保办发〔2021〕27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遂宁市医疗保障局 遂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11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