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医保发〔2021〕63号
遂宁市医疗保障局
关于转发《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四川省第二批新增和修订“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试行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区)医保局,市医保中心,全市公立医疗机构:
现将《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四川省第二批新增和修订“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试行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川医保规〔2021〕18号)转发给你们。全市公立医疗机构必须严格执行项目编码、名称、内涵、除外内容、计价单位、说明,不得自行扩大范围解释,变相提价。各级医保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指导辖区医疗机构严格按照文件执行价格,并加强对“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对违法违规的定点医疗机构,要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依法依规查处。
遂宁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12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