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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医保局等六部门关于遂宁市困难企业新冠肺炎疫情解除前 城镇职工医保(生育)待遇保障工作的通知

    来源:遂宁市医疗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0-09-09 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遂 宁 市 医 疗 保 障 局

      遂宁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遂 宁 市 商 务 局

      遂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遂宁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遂宁市农业农村局


      关于遂宁市困难企业新冠肺炎疫情解除前 城镇职工医保(生育)待遇保障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医保局、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商务主管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资局、农业农村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决策部署,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助力企业纾困解难,及时保障企业职工医保(生育)待遇,根据我市企业困难程度和医保基金支撑能力,经请示市政府同意,新冠肺炎疫情解除前,我市困难企业将执行一定缓缴期限的医保(生育)待遇政策,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缓缴条件

      自新冠疫情发生以来出现持续亏损且暂时无力继续缴纳基本医疗(生育)保险费的困难企业。

      二、缓缴期限

      2020年2月至2020年11月。

      三、医保待遇

      企业缓缴期间,不影响参保职工医保住院(生育)报销待遇,缓缴期间不收取企业滞纳金和利息,不划拨个人账户。

      四、申办程序

      (一)企业提出申请。申请缓缴的困难企业向同级行业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企业缓缴职工医保(生育)费审核表》(附件1)。

      (二)行业主管部门审核。企业行业主管部门对企业提出的申请审核通过后,将符合条件的《企业缓缴职工医保(生育)费审核表》及《申请医保(生育)缓缴企业花名册》(附件2)提交同级医疗保障部门。

      (三)医疗保障部门审核。医疗保障部门接到企业行业主管部门提交的《企业缓缴职工医保(生育)费审核表》及《申请医保(生育)缓缴企业花名册》后,审查申请企业缴费能力,经审定同意后的困难企业,享受缓缴期限和相应医保待遇。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宣传。各级医疗保障部门和各级行业主管部门要通过电视、报刊、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广泛宣传,必要时,印发通知或电话告知参保企业,确保所有参保困难企业知晓此政策。

      (二)严把关口。企业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把初审关,把受疫情影响大,目前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压力大的企业纳入缓缴名单,不得将生产经营正常,受疫情影响小的企业纳入缓缴名单。医疗保障部门要严把审定关,对如期正常缴费、受疫情影响较小的企业严格审核,将真正困难的企业纳入缓缴范围。凡未经行业主管部门和同级医保部门审查同意延长缴费的参保企业,必须依法按时足额为参保职工缴纳医保(生育)费,确保职工按规定享受医保(生育)待遇。

      (三)申报时限。为加快推进困难企业缓缴医保政策落实落地,有缓缴职工医保需求的我市困难企业,必须于2020年9月18日前向同级经信、商务、住建、国资等相应行业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行业主管部门初审同意后,于2020年9月25日前向同级医保部门提交初审通过的困难企业名单,逾期不予受理。

      (四)强化协作。企业行业主管部门与医保部门及企业行业主管部门间要加强沟通和协作,共同做好企业申请审核工作,建立工作台账,确保困难企业缓缴申请审核工作顺利实施。

      市医保局联系人:梁木生 电话:2223198、13183581711;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联系人:刘德勇 电话:2254232;

      市商务局联系人:张远刚 电话:2326886;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系人:罗可城 电话:2310356;

      市国资委联系人:唐浩泉 电话:15928970312;

      市农业农村局联系人:张峻翔 电话:2311392。

      附件:1.企业缓缴职工医(生育)保险费审核表

      2.申请医保(生育)缓缴企业花名册

      遂宁市医疗保障局 遂宁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遂宁市商务局 遂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遂宁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遂宁市农业农村局

      2020年9月7日

      附件1

      企业缓缴职工医保(生育)费审核表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所有制性质   单位管理码  
    企业行业主管部门   企业联系人及电话  
    参保时间   参保人数  
    申请缓缴起止时间   申请缓缴月数  
    申请缓缴金额 约 元(小写)
    申请承诺 受疫情影响,本企业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已连续 月亏损,情况属实。现申请缓缴职工医疗保险费(预计约 万元),并郑重承诺在缓缴期满后及时、足额缴纳到位(若企业弄虚作假或不履行缴费承诺,由企业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年 月 日

      (单位盖章)
    行业主管部门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企业行业主管部门意见:

      年 月 日

      (单位盖章)
      医保部门意见:

      年 月 日

      (单位盖章)
               
    备注:此表一式三份,企业行业主管部门、医保中心、企业各留存一份。


      附件2

      申请医保(生育)缓缴企业花名册

      
    序号 企业名称 所有制性质 参保人数 申请 时间 初审是否符合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备注
    1                
    2                
    ...                


      填报单位(签章): 填报时间:

      单位负责人: 科室负责人: 经办人: 联系电话: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抄送:市委营商办。

      
      
    遂宁市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2020年9月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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