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医保中心〔2020〕22号
遂宁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
关于将重组人生长激素纳入普拉德-威利综合征用药报销范围的通知
各县(市、区)医保经办机构,各定点医疗机构,各参保单位,各参保人:
根据《四川省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关于将肝豆状核变性、普拉德-威利综合征、原发性生长激素缺乏症纳入省本级二类门诊特殊疾病管理的通知》(川医保中心办〔2020〕7号)和《遂宁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疾病门诊政策的指导意见》(遂医保规〔2020〕1号)精神,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基本医疗保险重症特殊疾病患者的用药报销水平,保障参保人员基本医疗用药,减轻参保人员医药费负担,决定将重组人生长激素纳入普拉德-威利综合征用药报销范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纳入品种情况
按照治疗重大(罕见)疾病临床必须、疗效确切、价格昂贵、治疗周期长的治疗性药品的纳入原则,将重组人生长激素纳入普拉德-威利综合征用药报销范围,执行国家规定的医保支付标准。
二、病种年支付标准
普拉德-威利综合征患者发生的重症特殊疾病费用实行最高支付标准:33000元/年/人。
三、工作要求
各定点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基本医疗保险相关政策规定,规范医疗行为,为参保人员提供合理检查、治疗及用药。各医保经办机构要进一步加强监管,积极维护医保患三方权益,充分保障医保基金安全平稳运行。
四、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2020年3月1日起执行。
遂宁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
2020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