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医保发〔2021〕64号
遂宁市医疗保障局
遂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再次下调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项目价格的通知
各县(市、区)医保局、卫生健康局,全市公立医疗机构:
为更加有效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形势变化,进一步减轻群众负担,推进疫情防控常态化,根据省医保局、省卫生健康委相关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第四次下调全市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项目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市公立医疗机构按照《四川省医疗保障局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再次调整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项目价格的通知》(川医保规〔2021〕20号)精神,按省管公立医疗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项目价格标准执行。
二、属于“应检尽检”的,按防疫规定采用多人混检;属于“愿检尽检”且检测机构单日检测人数较多的,可采用多人混检,也可采用单人单检方式检测并计费。严格对入境人员、密切接触者等高风险人员在集中隔离期间落实单人单检政策。
三、公立医疗机构提供核酸检测服务,应设置专门窗口和独立区域,及时做好系统更新、价格公示、宣传解释等工作;优化内部管理流程,采取电子化、信息化的方式,为群众提供核酸检测结果推送服务。单纯进行核酸检测的,不得收取挂号费和门诊诊查费。
四、各级医疗保障部门、卫生健康部门要密切配合,医疗保障部门在监管中,要将“服务按多人混检进行、收费套用单人单检价格”等情况列入常态化检查事项;卫生健康部门要加强核酸检测质量监管,确保检测结果准确可靠。
五、本通知自2021年12月9日起施行,针对新型冠状病毒检测的价格政策为临时价格政策,疫情结束自行废止。此前价格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省管公立医疗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项目价格表
遂宁市医疗保障局 遂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12月7日
附件
省管公立医疗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项目价格表
| 序号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项目内涵 |
除外 |
计价 |
省管公立医疗机构价格(元) |
计价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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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级 |
二级及以下 |
|||||||
| 1 |
CLAE8000-LS |
病原体核糖核酸扩增定性检测-新型冠状病毒 |
样本类型:各种标本。样本采集、签收、处理(据标本类型不同进行相应的前处理),提取模板RNA,与阴、阳性对照及质控品同时扩增,分析扩增产物,判断并审核结果,录入实验室信息系统或人工登记,发送报告;按规定处理废弃物;接受临床相关咨询。 |
|
人次 |
40 |
40 |
不区分检验方法 |
| 2 |
CLAE8000-LS01 |
病原体核糖核酸扩增定性检测-新型冠状病毒(5混1) |
样本类型:各种标本。样本采集、签收、处理(据标本类型不同进行相应的前处理),提取模板RNA,与阴、阳性对照及质控品同时扩增,分析扩增产物,判断并审核结果,录入实验室信息系统或人工登记,发送报告;按规定处理废弃物;接受临床相关咨询。 |
|
人次 |
10 |
10 |
不区分检验方法。根据疫情需要,按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技术要求和标准实施检测。 |
| 3 |
CLAE8000-LS02 |
病原体核糖核酸扩增定性检测-新型冠状病毒(10混1) |
样本类型:各种标本。样本采集、签收、处理(据标本类型不同进行相应的前处理),提取模板RNA,与阴、阳性对照及质控品同时扩增,分析扩增产物,判断并审核结果,录入实验室信息系统或人工登记,发送报告;按规定处理废弃物;接受临床相关咨询。 |
|
人次 |
10 |
10 |
不区分检验方法。根据疫情需要,按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技术要求和标准实施检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