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店将不符合医疗保险报销条件的费用纳入报销--这种利益不能贪!
某药店发现享受慢性特殊疾病门诊待遇的参保人存在费用结余,诱导参保人到该店购买与认定疾病治疗无关的药品。最终该店因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的行为,被医保部门作出退回损失医保基金6132.54元,罚款9198.81元的处理。
案情回顾
年底,个别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为清空门诊特殊疾病额度或门诊统筹限额违规集中刷卡。为规范医保基金使用,防止医保基金不当流失,2023年12月,医保部门开展违规集中刷卡突击检查,通过大数据筛查发现某药店存在疑点数据,随即组织执法人员进行现场检查,通过调取销售清单、医保结算凭证,对有关人员进行询问以及对参保人慢病认定情况进行核对,发现该店将枸杞、大枣等35种与认定病种适应症不符的相关药品纳入门诊慢性特殊疾病结算,涉及医保基金6132.54元。医保部门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作出退回损失医保基金6132.54元,罚款9198.81元的处理。
解析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八条规定:医疗保障基金使用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支付范围。第三十八条规定: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责令退回,处造成损失金额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
国家医保局将长期或终身需在门诊治疗的常见病、多发病、重大疾病纳入医保门诊慢特病保障范围,是降低群众医疗负担的民生举措。严厉打击药店不符合医疗保险报销条件的费用纳入报销的行为,不但能保障真正有需要的慢特病患者的医疗保障,还能重点管控虚假处方、超量开药、重复开药等问题,保护医保基金不受侵蚀,防止不法分子利用门诊慢特病患者享受医保待遇的机会捯卖药品、危害患者用药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