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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关于对遂宁水中花歌舞厅(个人独资)的行政处罚公示

来源: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发布时间:2024-02-05 16:34 浏览次数: 字体: [ 大 中 小 ] 打印

遂宁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关于对遂宁水中花歌舞厅(个人独资)的行政处罚公示

行政处罚对象

遂宁水中花歌舞厅(个人独资)

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903MAD191MG4A)

处罚决定文书号

(遂)文综罚字〔2024〕船002号

主要违法事实

当事人2023年12月13日接纳三名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和《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行政处罚内容

警告,没收违法所得30元,罚款15000元

行政处罚实施机关

遂宁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处罚决定时间

2024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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