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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GWH动力锂离子电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告知承诺制批复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1-01-29 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蜂巢能源科技(遂宁)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20GWH动力锂离子电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及《遂宁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承诺书》收悉。项目位于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宁片区东临云龙路,西临中环线,南临金龙路,北临预留地;本项目主要从事锂电池的生产,占地720亩,建设厂房及辅助用房48万平方米,共建设10条生产线,设置合浆系统、涂布机、碾压、模切、预充、化成及电池测试系统及相关辅助设施,建成后年产能量型动力电池组20GWH;项目总投资710000万元,环保投资2800万元。

    项目经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改革局(川投资备[2101-510924-17-01-487966]FGQB-0020号)立项,根据信息产业电子第十一设计研究院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02019764990)对该项目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编制结论,在全面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防治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措施的前提下,工程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以及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你公司应当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防治污染和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应按规定开展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市生态环境局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遂宁经开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加强对该项目的事中事后和环境保护三同时监督检查及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遂宁市生态环境局

    202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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