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厅制定宪法宣誓制度实施方案
来源:市审计局
发布时间:2018-04-26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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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落实全国人大和我省实施宪法宣誓制度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近日,审计厅制定《四川省审计厅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实施方案》,对宣誓人员范围、组织实施、宣誓事项作出了具体规定。
《实施方案》明确,审计厅任命的担任厅机关内设机构(含机关党办、直属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副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的人员,应在任命后进行宪法宣誓。
《实施方案》规定,审计厅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的宪法宣誓仪式,由厅长或受厅长委托的其他负责人监誓,由分管干部人事工作的厅领导或受其委托的其他负责人主持。宣誓仪式应组织干部职工代表见证,由人事部门会同有关综合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宣誓仪式一般采取集体宣誓的形式,根据需要也可以采取单独宣誓的形式。
《实施方案》要求,宣誓仪式应在宣誓人任职通知下发后安排举行,宣誓人员应按时参加宣誓仪式,不得无故缺席。《实施方案》还就集体宣誓和单独宣誓组织实施,宣誓程序、宣誓场所设置、宣誓时间、着装、仪式、纪律等作出了具体规定。
根据学习贯彻实施宪法活动安排,审计厅将于近期组织开展有关处级领导干部宪法宣誓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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