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审计局积极推动
建立市级内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
为了进一步扩大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覆盖面,加强对市直部门、单位内部管理领导干部的有效监督,推动干部监督管理工作的纵深发展,遂宁市审计局积极探索内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新路子。近日,以遂宁市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办公室出台名义出台了《遂宁市市级部门(单位)内部管理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指导意见(试行)》,为市级部门(单位)依法加强内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提供了政策遵循。
一是建立组织协调机制。《意见》明确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及其办公室负责对各单位内审机构实施经济责任审计进行指导和监督。主管单位内审机构在本单位主要负责人、董事会或最高管理层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内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并定期向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相关工作开展情况。
二是明确组织方式。《意见》要求各主管部门(单位)要建立年度审计计划,经主管单位主要领导批准或有关会议研究决定后,由干部管理部门书面委托内审机组织实施。对资金(资产、资源)量大的重点单位,以及掌握重要经济决策权、执行权和管理权等关键岗位内管干部应加大审计频率。
三是明确审计内容。《意见》指出,审计过程中要以内管干部守法、守纪、守规、尽责为重点,关注内管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有关的管理、决策等活动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情况。并根据党政部门、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内管干部的履职特点,提出了具体的审计内容。
四是客观审计评价。要求审计组应根据审计查证或者认定的事实,依法依规对被审计内管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做出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评价,区别不同情况对被审计干部履行经济责任过程中存在问题所应当承担的责任进行界定,并对定责情形分类做出了说明。
五是强化结果运用。要求主管单位应根据审计结果对被审计内管干部和单位存在的问题在职责范围内做出相应的处理,制定整改措施,确保整改效果,并将内部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及结论性文书归入其档案,将其作为对内管干部工作业绩考核和实施奖惩、任免或者聘用的重要依据。
王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