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市信息(2019年第18期)市审计局对遂宁市中心医院医用设备采购依法进行审计和指导
2019年6月至9月,市审计局在遂宁市中心医院财政财务收支及政策执行情况审计的过程中,严格按照《预算法》《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合同法》以及四川省各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的相关规定,提出了该院在2016年至2019年5月期间,医用设备采购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如医用设备采购未实行预算管理、未编制年度计划导致个别医用设备未实行公开招标;个别医用设备未执行政府采购程序;医用设备采购合同的签订和履行不符合相关规定。市审计局对该院今后医用设备的采购,提出相关建议意见,并要求该院完善医用设备院内自行采购(按相关规定未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相关制度和流程,加强医院内部审计对医用设备采购的监督力度,实现医用设备采购全过程法制化、规范化。(彭亚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