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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审计局
关于遂宁市环保局2010年度决算草案审签审计结果

 

遂宁市审计局
关于遂宁市环保局2010年度决算
草案审签审计结果
二○一一年十二月五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遂宁市审计局于2011年1月对遂宁市环保局及其所属市环境监察支队、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市环保宣传教育信息中心三个单位《2010年度部门决算报表(草案)》的编制情况进行了审签工作,并对审计范围内涉及的重大事项追溯相关年度。
一、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市环保局积极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相关决策,较好地执行了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促进了遂宁环保事业健康发展。但在账务处理方面还存在不够规范和严格的问题。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市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签意见,要求市环保局予以整改。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一)应进行纠正和调整事项
1.2010年,市环保局机关差旅费、办公用品等未及时做账列支0.64万元。
2.2010年,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将属于“基本支出”的职工探亲支出0.11万元,误在“项目支出-主要污染物减排”中列支。
3.2010年,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将应上缴金库的行政事业收费,误作单位“其他收入”3.70万元。
4.2010年,市环境监测中心站购壁挂式空调2台,价值0.48万元,未入固定资产账。
(二)应进行清理并根据清理结果进行调整事项
1.2010年末,市环保局机关银行存款及应缴财政专户款出现负数未清理0.76万元。
2.“暂付款”长期挂账未清理17.45万元。其中,市环境监察支队“暂付款”11.06万元,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暂付款”6.39万元。
3.“暂存款”长期挂账未清理7.40万元。其中:市环保局机关0.24万元,市环境监察支队0.39万元,市环境监测中心站6.77万元。
审计指出上述(一)至(二)项问题后,市环保局及所属单位已积极整改,对相关账务进行了清理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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