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审计局
关于船山区桂花镇土地整理项目审计结果
(二○一○年十一月十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和四川省审计厅《关于授权部分市审计局审计“金土地工程”项目的通知》(川审综授通〔2009〕296号)的要求,遂宁市审计局自2009年11月至2010年4月,对遂宁市国土资源局船山分局2008年4月至10月实施的桂花镇土地整理项目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延伸审计了市国土局有关费用收支情况。现将审计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基本概况。桂花镇土地整理项目总建设规模为765.6公顷(11484亩),新增耕地面积83.5公顷(1252.5亩),新增耕地率为10.91%。项目实施范围为桂花镇漆家桥村、肖家桥村、渡槽村、朝阳村、南垭村五个行政村。建设内容为道路建设、土地整理、农田水利工程及提灌站建设等。项目于2008年3月28日开工, 2008年10月31日基本竣工。
(二)项目预算及执行情况。四川省国土资源厅下达船山区桂花镇土地整理项目总预算14,830,000.00元,其中:工程施工费12,666,700.00元、设备购置费154,200.00元、工程监理费217,400.00元、前期工作费704,400.00元、业主管理费317,000.00元、竣工验收费434,800.00元、不可预见费335,500.00元。上述共预留省土地统征整理事务中心及财政厅984,900.00元,预留市土地整理中心72,700.00元,下达区国土资源分局13,772,400.00元。
经审计核实,截止2009年11月13日,该项目共到位资金13,555,000.00元,少到位资金217,400.00元(监理费)。共列支出10,170,006.12元,其中:预付工程款7,557,000.00元、专款支出2,613,006.12元,其中:工程施工费1,843,000.00元、设备购置费687,580.12元、前期工作费82,000.00元,业主管理费426.00元。资金余额3,384,993.88元。
经延伸审计市国土资源局,预算下达72,700.00元,截至2009年12月2日,市国土资源局收到市财政局拨入资金72,700.00元,市土地整理中心收到市国土局拨入的船山区桂花镇土地整理项目经费72,700.00元,支出72,700.00元,其中:项目立项审查及报批费35,200.00元、人员工资15,800.00元、其他费用21,700.00元。
(三)项目招投标情况。桂花镇土地整理项目实行委托招标、公开招标,招标代理机构为遂宁市顺诚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中标总价为11,325,850.89 元,中标单位分别是:村道路A标段—四川升华集团有限公司,中标价为2,433,900.00 元;村道路B标段—四川省江油市城建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中标价为2,209,618.00 元;土地平整及农田水利工程A标段—四川省兴源环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标价为1,844,645.00 元;土地平整及农田水利工程B标段—四川省荣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标价为1,538,605.30 元。土地平整及农田水利工程C标段—四川金兴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中标价为1,917,454.77 元;土地平整及农田水利工程D标段—四川广达建筑安装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中标价为1,381,627.82 元。
(四)工程造价审计情况。该项目委托四川卓信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对工程造价进行审核,业主单位经严格初审后,送审金额为14,266,757.00元,该公司审定金额为13,974,382.00元,审减金额292,375.00元,审减率2.05%。
二、审计评价意见
船山区委、区政府为发挥资金的整体效益,整合了桂花镇土地整理项目资金、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新桥土地整理项目的结余资金,建立了桂花镇立体农业示范区,强力推进项目区现代农业集群化发展。在土地整理方面,实行了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合同制、监理制、公示制。财务核算清楚,管理比较规范。但是在执行建设程序、费用控制、财务核算等方面还存在着一些问题。通过对该项目的实施,大大改善了项目区农业生产条件,减轻了农民劳动强度,增强了耕地抗御自然灾害能力,保证了基本农田的生产能力,增加了农民收入,具有显著的经济、生态和社会效益。
(一)经济效益。 通过土地整理项目建设,农业生产条件发生了根本性改变,优化了项目区农作物品种结构和产业结构,特别是大力引进和推广的优质水稻、玉米新品种,建设的优质粮食示范基地,提高了农业和农产品的科技含量和商品率,提高了农业生产效益。据统计,通过项目建设新增粮食78万公斤,其中优质粮食48.6万公斤,年新增油料7.8万公斤,年新增种植业总产值203.25万元,项目区农民年增收220.00万元,种植业投入与效益比为1.3~1.6。
(二)生态效益。通过土地整理项目建设,项目区新增耕地面积1252.5亩,新增耕地率为10.91%,稻田田间防渗渠能使水资源利用率提高了25%,水田灌溉保证率达到了75%,新增灌面0.4万亩,改善灌面0.3万亩,新增除涝面积0.2万亩,增加农田林网防护面积0.1万亩,年产约水量5.4万立方米,控制水土流失面积2.4平方公里。完善的田间排灌体系的建成,排除了有毒物质,改良土壤理化性状,解决了串排串灌造成肥料流失的问题。同时,项目区稻田保护性耕作的实施,不仅培肥了地力,控制了水土流失,而且还省工、省水、省钱,保护了生态环境。
(三)社会效益。通过土地整理项目实施,农业生产条件得到改善,农民的生活条件有了大的改观,方便了群众生产生活,带动了文明富裕新农村建设,农业新技术进一步推广,农民科学种田的水平得到了提高,带动了加工等相关产业的发展,增加了农民就业,发挥了积极的示范、辐射作用,为增加农民可支配收入,确保社会稳定做出了贡献。
四、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一)未经审批增加设计变更工程价款2,609,282.00元。 该项目共计增加变更工程价款2,609,282.00 元,其中:村道路A标段354,790.00 元、村道路B标段351,077.00 元、土地平整及农田水利工程A标段389,885.00 元、土地平整及农田水利工程B标段327,624.00 元、土地平整及农田水利工程C标段136,538.00 元、土地平整及农田水利工程D标段171,817.00 元、提灌站建设工程877,551.00 元。以上变更工程已全部实施,并于2008年10月16日由遂宁市国土资源局船山分局以“关于桂花镇土地整理项目施工设计局部工程变更的请示”上报市国土资源局,市国土资源局同时转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
(二)超支“设备购置费”186,928.12元。该项目“设备购置费”预算154,200.00 元,而区农发办在该项目中直接列支由政府采购中心采购的提灌站设备款341,128.12元,超支186,928.12元。市国土资源局船山分局已于2010年6月以遂船国土资[2010]30号文“关于尽快争取落实桂花镇土地整理项目施工设计变更批复的请示”上报了市国土资源局。
(三)误列“设备购置费”346,452.00元。船山区农发办2008年在该项目中拨区农机局提灌站建设资金346,452.00元,列入了“专款支出-设备购置费”科目。经审计核实,此款是用于修建项目区内的漆家桥一、二、三级提灌站,肖家桥胡家湾提灌站、南垭村四社提灌站、渡船坡提灌站的土建工程、设备的安装、调试等实际开支的工程费用,应列入“专款支出-工程施工费”科目。区农发办对上述核算上的问题,已于2010年6月调整了会计账目。
(四)施工方多计工程造价292,375.00元。施工单位送审工程造价为14,266,757.00元。经审计核实,实际工程造价为13,974,382.00元,审减工程造价292,375.00元,审减率2.05%。区农发办在与施工单位进行结算时,已按审计结论数据进行了扣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