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2号:“关于遂宁市机关事务管理局2015年度决算草案
审签结果公告”
2016年第2号
(总第56号)
遂宁市机关事务管理局2015年度
决算草案审签结果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和遂宁市审计局2016年度审计工作计划,遂宁市审计局自2016年5月27日至6月15日对遂宁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以下简称市机关事务管理局)2015年度决算草案进行了审签,并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
一、基本情况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是对本市机关事务工作进行宏观管理,并负责市级机关事务的管理、保障、服务工作,是财政全额拨款的正县级参公事业单位。内设办公室、资产管理科、公共机构节能管理科、后勤改革与综合科管理等4个科室,2015年年末,在编在职人数12人,退休人员1人。
二、审计调查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2015年,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认真贯彻落实《机关事务管理条例》和《四川省机关事务管理办法》,抓住“管理、保障、服务”工作主线,全面提升机关事务管理水平。按照新“预算法”和有关法规的要求,进一步强化预算约束,加强预算管理。坚持政务公开,按时在媒体上对年度预决算进行公告。加强“三公”经费的管理,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2015年度,公务接待和公务用车支出分别比上年下降了42%、37%。但审计发现,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还存在公务接待费账务处理不合规、政府集中统一采购货物未报批、往来款未及时清理等问题,有待改进。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一)公务接待费1,370元误列“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2015年将属于公务接待费的工作用餐费用两笔共计1370元列作“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二)未执行政府采购政策94,052元
2015年,未报经政府采购中心批准,自行购买属于列入遂宁市2015年政府采购目录中的电视机、空调、家具等94,052元。
(三)其他应付款4,260元长期未清理
上述问题,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已采取措施进行了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