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8号:“遂宁市司法局2013年度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结果”
2014年第8号
(总第46号)
遂宁市司法局
2013年度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结果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六条的规定,2014年遂宁市审计局对遂宁市司法局(以下简称“市司法局”)2013年度部门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主要职责及人员配置情况
市司法局是财政全额拨款的市政府工作部门。财政、财务隶属市财政局管理,内设9个职能科室,2个下属单位。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司法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工作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全市的法律援助工作。指导、监督基层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基层法律服务、帮教安置工作。组织承办国家司法考试工作,指导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的登记管理工作、负责仲裁登记等。
(二)2013年财政收支情况
市司法局2013年全年收入7,766,550.22元,其中:拨入经费7,063,758.52元(一般经费5,653,437.40元,专项经费1,410,321.12元),其他收入702,791.70元;本年支出8,227,029.85元,其中:一般经费支出5,860,114.08元,专项支出2,366,915.77元。本年收支结余-460,479.63元,加上年结余4,803,817.95元,年末累计结余4,343,338.32元,其中:经常性结余138,356.25元,专项结余4,204,982.07元。
二、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市司法局建立了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在2013年财政预算执行和财政收支中,基本能遵守相关财经法规的规定,经费开支基本合规,所提供的会计资料基本真实反映了单位的财务情况。但还存在会计核算不规范等方面的问题和不足,有待于完善和整改。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一)会计核算不规范493,520.00元
1.少计固定资产229,800.00元
2.未设立“现金”科目核算
3.收支核算不规范263,720.00元
(二)购置办公设备9,120.00元未进行政府采购
市司法局已按审计意见对问题进行了及时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