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第7号
(总第83号)
关于遂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六条的规定,遂宁市审计局成立审计组,自2018年4月10日至2018年5月14日,对遂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公积金中心)2017年度部门预算执行及决算草案编制情况进行了审计,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
市公积金中心为市人民政府直属公益事业机构,接受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业务指导,各区县管理部为市公积金中心的派出机构。市公积金中心主要承担全市公积金的归集、支付使用、核算和内部审计监督等职能。市公积金中心为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核定财政全额拨款事业编制30名,2017年末实有人员41名,其中:事业编制人员27人,临聘人员14名。2017年,市财政安排市公积金中心年初预算6,447,800.00元(均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当年财政追加预算1,523,939.00元,年末指标追减828,539.80元,调整后预算数为7,143,199.20元。2017年市公积金中心本年收入7,143,205.45元,当年支出总计7,038,050.98元,收支品迭后年末结转结余资金105,930.12元(财政补助结转)。
二、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市公积金中心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在2017年部门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编制中,基本能遵守相关财经法规。在财务管理、加班值班管理、人事、大额资金使用办法、公务接待管理等方面制定了相应的制度管理办法。通过本次审计发现,市公积金中心能遵守相关财经法规的规定,经费开支基本合规,“三公”经费及会议费支出较上年有所下降,财务核算基本清楚,所提供的会计资料基本真实,但是仍存在账表不符、账务核算不规范等问题,有待改进。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和处理意见
(一)决算草案编制部分科目账表不符,市公积金中心2017年账面反映收入7,934,422.25元,年末财政注销零余额账户额度791,216.80元,冲减后,2017年账面收入7,143,205.45元。决算报表编制收入7,143,199.20元,少计其他收入6.25元;账面反映支出7,038,050.98元,决算报表编制支出7,038,050.98元,支出总额一致。但项目支出的各明细科目中,除信息网络构建与维护、办公设备购置、公务接待费、委托业务费、租赁费账面数与决算数一致,其余明细科目账面数与决算数均存在差异。
(二)公务接待制度执行不到位,市公积金中心2017年公务接待存在接待次数超标和接待费用超标的现象。
(三)超预算支出工会经费等74,009.00元,2017年度,市公积金中心工会经费年初预算18,500.00元,当年追加预算396.00元,调整后,工会经费预算数为18,896.00元。当年实际列支工会经费92,905.00元,超预算列支74,009.00元。
四、审计处理及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市公积金中心领导高度重视,对审计查出问题进行了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