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审计局
关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11年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六条的规定,遂宁市审计局自
一、基本情况
2011年,《遂宁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1年市本级部门预算的通知》(遂市财预[2011]1号)文件下达市交警支队2011年部门年初预算4311.46万元,当年追加预算336.54万元,全年预算总额为4648.00万元。截止2011年底,市交警支队机关2011年度实际总收入5458.10万元,其中:拨入预算经费4648.0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783.00万元、预算外资金收入6.20万元、其他收入20.90万元;全年支出共计5327.30万元,其中:拨给各区县业务装备费280.13万元、拨基建账用于修建车管二所和二大队营房建设892.00万元、用于人员经费1342.96万元、公业务费及专项经费2812.21万元。当年收支结余130.80万元,年初结转281.75万元,2011年末累计结余412.55万元。
二、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2011年,市交警支队以“保障安全,维护稳定,服务大局”为根本,在全市交通安全管理、机动车辆和机动车驾驶人的管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和治安秩序、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得到了上级主管部门和市委市政府的肯定和嘉奖。被授予了“先进基层党组织”、 “全国模范职工之家”等荣誉称号,在全省公安交警系统综合考核名列一等支队,在市局综合考核中名列警种第一,荣获市委、市政府和市公安局及省厅交管局表彰的先进集体。市交警支队制定了《遂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财务管理规定》,规定了财务管理的内容、财务人员职能职责、报销审批程序、政府采购管理制度、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等,并明确了车辆市内定点加油和定点维修。通过本次审计发现,市交警支队未对车辆进行单车核算,在会计核算、资产管理等方面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有待改进。
三、审计查出的主要问题
(一)专项资金3067.00万元未按规定进行专项核算
市财政局下达市交警支队2011年专项支出共计3067.00万元。经审计核实,2011年末账面反映“项目支出”科目发生额均为0,所有的专项支出全部在“基本支出”科目中核算。
(二)账表不符
截止2011年12月末,市交警支队2011年账面反映经费支出4155.17万元,全为基本支出,项目支出为0;2011年度会计报表反映经费支出4155.1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350.77万元、项目支出804.39万元。
(三)待清理固定资产309.18万元未及时清理
截至2011年12月末,“固定资产-待清理固定资产”科目余额为309.18万元。经审计核实,该固定资产属于老直属大队资产。截至审计之日,账面反映“固定资产-待清理固定资产”科目309.18万元资产由于年限太长,市交警支队无法对实物进行清理核实,也未对该资产进行账务处理。
(四)国有资产处置收入0.93万元未解缴入库
2011年6月,市交警支队将一大队报废汽车处理款0.93万元列入“其他收入”科目,未上缴市国库。
四、审计处理处罚及改进建议
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遂宁市审计局已责成市交警支队及时进行整改:关于专项资金306.70万元未按规定进行专项核算的问题,责令市交警支队今后应严格按照《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规定进行核算;关于账表不符的问题,责令市交警支队今后应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关于待清理固定资产309.18万元未及时清理的问题,责令市交警支队应进行清理核实,并按程序报损,调整相关账务;关于国有资产处置收入0.93万元未解缴入库的问题,责令市交警支队限期缴入国库。同时,我局还提出审计建议:一是严格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强化会计核算和监管,加强财务人员学习和培训力度,进一步提升财务工作质量;二是完善部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内部预算控制和管理,科学编制部门预(决)算,严格执行预算和财政制度;三是加强专项资金管理,专款专用,将机关经费和专项资金切实分开,不得打捆核算和使用,杜绝基本支出与项目支出相互混淆,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
五、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市交警支队领导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人员对审计查出问题进行了整改:对已清理核实的待处理固定资产按程序报损,并调整了相关账务;国有资产处置收入0.93万元已缴入国库。
遂宁市审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