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审计局
关于遂宁市2010年抗击特大洪水地质灾害
资金和政策执行情况审计结果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日
根据四川省审计厅的总体部署和要求,我们组织全市审计机关,自2010年10月25日至11月26日组织5个县(市、区)及市本级审计人员对2010年的抗击特大洪水地质灾害资金及政策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
一、基本情况
(一)灾情情况。“7.17”、“8.20”,我市先后出现了范围大、历时长、高强度降雨过程,引发部分江河暴涨,城镇内涝、滑坡等多种灾害,造成全市114万人不同程度受灾,1人因灾遇难,倒塌房屋1012户,民房损坏5670户,道路、桥梁等公共基础设施不同程度受损,给人民生活带来严重困难,经济损失严重。
(二)资金筹集、分配、管理使用情况
1.资金筹集情况。截止2010年11月25日共筹集抗击特大洪水地质灾害资金1808.60万元,其中:募集捐赠资金77.57万元、省级补助资金1135.85万元、省红十字会下拨26.00万元、本级财政资金安排569.18万元。
2.资金分配、管理、使用情况。省级补助资金拨付方式:除市本级三个园区资金直接由财政拨付至受灾乡镇(街道办事处)外,其他区县补助资金均通过本级财政部门拨付至民政部门,待分配方案审定后,由民政部门拨付至受灾乡镇,再由乡镇财政所将受灾资金发放至受灾群众。省级补助1135.85万元,其中:省财政直接下拨扩权县538.45万元(大英县195.80万元、蓬溪县213.76万元、射洪县128.89万元)、市本级597.40万元(含船山区、安居区和三园区)。
截止2010年11月25日,上述资金已支出693.41万元,其中:已上缴省慈善总会27.00万元(甘肃舟曲捐赠资金),临时转移安置、临时生活困难救助、住房维修等救助支出624.62元,道路等基础设施维修支出41.79万元。
3.结存情况。结存资金1115.19万元,其中:市慈善总会39.70万元、市红十字会36.87万元、市财政局437.40万元、县区财政局128.89万元、县区民政局311.74万元、乡镇财政所160.59万元。
二、总体评价
洪灾发生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成立了紧急救灾领导小组,各级部门迅速组织人员查看灾情,勘察现场,核实数据,做好灾情统计上报工作,指导相关人员做好受灾群众转移安置和生产自救。在资金分配过程中根据灾情严重程度,分类给予重点保障和照顾,确保灾民平稳度灾。本次审计中未发现挤占、挪用、克扣、贪污等违规违法问题。但在抗击特大洪水地质灾害工作和救灾资金的使用、管理上还存在以下一些需要规范的问题。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灾情上报资料不够完善,数据不够准确。抽查发现,个别区县个别乡镇因特大洪水导致房屋损失受灾户的对象认定资料上不够完善,在上报农房维修加固及农房重建户数时数据不够准确。
(二)县级财政应分担资金99.64万元未到位。其中蓬溪县财政应分担34.84万元、大英县财政应分担64.80万元。
(三)救灾资金、物资发放不够规范。抽查中发现,个别区、县乡镇在发放救灾资金和物资时未进行登记造册,存在以白条领取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