射洪市审计局出台《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考核实施细则》
近日,射洪市审计局结合审计整改工作实际,制定出台了《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考核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进一步加大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督促力度,切实维护审计监督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实施细则》指出,要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遂宁市和射洪市有关审计整改工作要求,切实加强审计整改工作常态化监督,确保审计整改落地落实。
《实施细则》明确,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时限在本年度内的被审计镇(街道)、市直部门、企事业单位为责任主体,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由市审计局组成考核组,重点围绕“审计决定执行、审计报告整改、审计整改资料报送、审计意见和建议采纳以及领导批示整改”五个方面进行考核评价,并将考核结果报市委目标绩效办纳入被审计部门(单位)年度目标绩效考核,做到有据可依、有章可循。
《实施细则》强调,未按审计机关审计整改要求报送整改资料或资料反映并查实属“敷衍塞责、弄虚作假、整改不力”的,要启用审计约谈,性质严重的将严肃追责问责,全力做好审计工作“后半篇”文章。(肖龙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