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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审计局
2016年8号:关于大英县国土资源局2013年蓬莱镇新苗村等4个村土地整理项目审计结果

20168关于大英县国土资源局2013年蓬莱镇新苗村等4个村

土地整理项目审计结果”

2016年第8

(总第62号)

关于大英县国土资源局2013

蓬莱镇新苗村等4个村土地整理项目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511月至20163月,遂宁市审计局对大英县国土资源局2013年实施的蓬莱镇新苗村等4个村土地整理项目进行了审计,并对重要范围内涉及的重大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基本概况

该项目位于大英县蓬莱镇境内,是经省国土资源厅以川国土资发〔201366号文和川国土资发〔201367号文立项的省投资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土地整理开发项目,主要涉及大英县蓬莱镇新苗村、金湾村、瓦草村、犀牛村共四个村,预算总投资1311.89万元,建设规模9035.1亩,新增耕地1108.5亩,由大英县国土资源局负责组织实施。通过比选,工程招投标代理单位为四川标禾工程建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勘察设计单位为成都市双流容大科技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四川华泰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大英县国土资源局提供的相关资料,该项目共三个标段,一标段中标人为四川鑫圆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二标段中标人为四川祥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三标段中标人为四川同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二)项目资金收支情况

截至20162月,该项目已到位专项资金12,277,900.00元,利息收入52,255.14元,共计12,332,258.14元;账面反映该项目支出7,396,462.05元。

(三)项目施工招投、造价审计及工程款支付情况

根据大英县国土资源局提供的资料,该项目分三个标段进行公开招标。三个标段工程送审造价为9,959,321.00元,经委托的四川中衡安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实施审计,审核的实际工程造价为9,198,010.00元,审减761,311.00元,审减率7.64%

二、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根据大英县国土资源局提供的资料表明,大英县蓬莱镇土地整理项目勘察设计、招投标代理和工程施工等均进行了比选或招投标程序,财务资金实行专账核算、专户储存、专人管理,财务手续规范,核算清楚,内容基本真实、完整。通过土地整理改善了项目区内现有耕地的质量,提高了土地的利用率,增加了有效耕地面积。但是项目现场施工管理、施工造价审核等方面有待进一步完善和加强。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市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和整改情况

施工单位多计工程造价761,311.00元。

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大英县国土资源局积极组织相关人员扣减多计工程造价,并按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账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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