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6号:“关于原遂宁市卫生局局长何兴树同志任期经济责任
审计结果”
2016年第60号
(总第60号)
关于原遂宁市卫生局局长何兴树同志
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五条和《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中办发〔2010〕32号),市审计局成立审计组,对何兴树同志任遂宁市卫生局(简称市卫生局)局长期间的经济责任进行了审计。
一、基本情况
(一)何兴树同志基本情况
2011年9月至2014年11月,何兴树同志任市卫生局书记、局长,主持市卫生局全面工作。2014年12月至2016年8月任原市卫生局和市计生委基础上新组建的市卫计委党委书记、主任。
(二)市卫生局基本情况
市卫生局为负责全市卫生行政工作的市政府组成部门,属财政全额拨款的一级预算单位,局机关内设办公室、规划财务科(审计科)、卫生应急办公室、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与卫生监督科、疾病预防控制与妇幼卫生科(市重大传染病防治委员会办公室)、基层卫生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科、医政与科技教育科(市干部保健委员会办公室)、中医科、人事科(党委办公室)、监察室等10个内设机构和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截至2014年12底,机关实有行政在编人员26名、事业在编人员8名、工勤人员1名。2014年12月机构改革,市卫生局与市计划生育委员会合并为市卫计委。
二、审计结果
审计结果表明,在本次审计范围内,何兴树同志任职期间履行任期经济责任总体情况较好。根据对被审计单位所提供资料的审计,没有发现何兴树同志存在个人经济问题的行为。在履行工作职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履行重大决策责任等方面,何兴树同志能够积极争取中省卫生投入资金和项目,完成了市本级和各县(区)疾控、医疗救治、采供血机构、紧急医疗中心项目建设,规范和改扩建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逐步优化卫生资源布局,市中心医院河东一期、市中医院新院区已投入使用,市精神卫生中心主体已基本完成,市妇女儿童医院已开工,全市医疗机构和卫生技术人员逐年增长。市卫生局近三年被市委、市政府评为全市目标绩效考核优胜单位。能够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完善并较好地执行重大经济决策机制。财务会计核算基本真实地反映了单位财务收支状况,基本遵守了国家相关财经法规。但本次审计也发现,市卫生局存在下列问题。
(一)履行工作职能推进卫生事业发展方面
遂宁市中心医院健康服务产业基地建设项目、遂宁市第一人民医院城南新院建设项目进展滞后。
(二)履行重大决策责任方面
部分大额资金安排未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决策程序。
(三)履行财政财务责任方面
1.票据使用不规范。
2.财务核算不规范,以培训费、会议费等名义列支公务接待费。
3.违规使用大额现金支付。
(四)履行内部监督管理责任方面
个别列支依据不充分,附件不齐全。
三、审计处理情况
对审计中发现的上述属于财政财务收支方面的问题,市审计局局已依照现行财经、审计法规,在审计职权范围内要求市卫计委进一步完善财务管理相关工作制度,严格执行费用审批程序、严把支出关口,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并提出了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决策程序、全面推行使用公务卡等审计建议。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市卫生局正积极进行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