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审计局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领导、协调监督全市的审计工作。研究制定与审计工作有关的地方性规章,并组织实施。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制订并组织实施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和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制订并组织实施年度审计计划,组织对全市性重大投资项目、重大突发性公共事项、重要专项资金及省、市重大政策措施执行情况的审计(跟踪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对直接审计、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2.负责对市级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维护国家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3.向市长提出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提出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向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市政府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提出宏观经济调控措施和建议。
4.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
(1)市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市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
(2)县(区)人民政府的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以及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职责(不含扩权强县试点县财政决算)。
(3)使用市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及直属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
(4)市政府投资和以市政府投资为主的项目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
(5)市属地方金融机构、市属国有和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
(6)市政府部门以及其他单位受市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环境保护资金、社会捐赠资金、发行彩票募集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7)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在我市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
(8)法律、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规定的应由市审计局审计的其他事项。
5.主要承担对县处级领导干部、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以及依法属市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审计。
6.组织实施对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方针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情况的行业审计、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组织指导全市审计机关对党政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依法受理被审计单位对市县(区)审计机关的审计决定的复议申请。
7.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市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8.组织实施对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9.与县(区)人民政府共同领导县(区)审计机关,依法领导、指导和监督下级审计机关的业务,组织下级审计机关实施特定项目的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纠正或责成纠正下级审计机关违反国家规定作出的审计决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协管县(区)审计机关负责人。
10.组织审计专业培训和区域交流活动,指导和推广信息技术在审计领域的应用,组织建设市审计信息系统。
11.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7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1.聚力焦点,持续开展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紧紧围绕落实省市“项目年”决策部署和富民强市“七大提升行动”,对全市贯彻落实国家重大政策措施和宏观调控部署情况进行了跟踪审计。分类别有重点地对“营改增”政策目标实现情况、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等重大政策措施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出具政策跟踪审计报告4期,上报专题报告和信息8篇,确保了政令畅通,发挥了“参谋助手”作用。
2.立足基点,深化财政预算执行审计。按时高效完成了2016年度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编制情况审计,2016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132,635万元,剔除营改增等政策影响,同口径增长12%,完成人民代表大会预定目标;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36,810万元,同比增加3.75%;2016年市本级政府性基金收入完成63,959万元;市本级政府性基金支出71,411万元。审计发现非税收入缴库不及时,未按规定及时征收土地出欠款、财政专户清理不彻底,部分地区专项债务率较高等方面的问题。
3.撑起支点,加强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受省审计厅委托,对达州市开江县委书记任期经济责任实施了跨市交叉审计,关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关注与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关联度高的重大经济事项决策实施情况,并将审计结果报送省委组织部和省审计厅。受市委组织部委托,先后对市环保局、市教育局、市档案局等5个部门主要领导同志任期经济责任开展审计,同步进行重大经济决策专项审计调查,并联合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对领导干部任职期间选人用人责任、机构编制责任进行“三责联审”。
4.直面难点,着力民生资金和专项审计。组织开展脱贫攻坚资金使用情况专项审计工作,审计涉及项目5个,总资金183,463.20万元,审计抽查资金81,507.78万元,发现问题28个,问题资金12,789.34万元。对全市5个区县的住房保障等民生资金进行全覆盖审计,查出中标单位存在提供虚假社保证明骗取中标、公务员经商办企业等共4类7个问题,已移交当地政府进行处理。
5.突出重点,强化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紧紧围绕全市重大投资项目以及市委、市政府交办的投资审计任务,推进投资审计“三个转变”,整合资源,全力搞好投资审计工作。全年共完成遂宁市中医院等5个、投资21,480万元的竣工(结)决算审计项目,审减投资2,729万元;完成唐家渡电航等7个、投资1,102,209万元的在建项目跟踪审计,因跟踪审减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而及时避免了潜在损失约4,800万元;对全市“项目年”决策部署推进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根据市纪委交办,对涉及经开区、物流港等5个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投标、工程款拨付等相关事项进行了审计核实。通过上述各类审计,查出部分项目前期准备工作不够到位,部分项目相关建设手续未及时办理,招投标监管不够严、监管部门未形成合力,相关责任主体履职不够到位,“项目年”相关决策部署推进不够理想,部分项目推进缓慢、建设资金闲置等8类主要问题,提出审计建议48条。
6.聚焦热点,逗硬执行环境资源审计。推动自然资源资产专项审计与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相结合,代市政府起草《遂宁市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管控责任审计试点实施方案》,对审计范围和方式进行了明确。把船山区、市林业局作为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管控责任审计和审计调查试点单位,积极探索建立经常性审计制度,推动实现市级部门、园区负责人自然资源资产审计和环境保护监督全覆盖。
2017年,全市审计机关共完成审计和审计调查项目478个,查出违规资金26813.67万元,管理不规范资金514787.07万元,政府投资审计审减总额23034.89万元,提出审计建议意见466条,被采纳建议401条,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公告41个。其中市本级完成审计和审计调查项目44个,查出违规资金26161.79万元,管理不规范资金184191.63万元,政府投资审计审减总额3072.13万元,提出审计建议意见92条,被采纳建议87条,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公告14个。
二、部门概况
市审计局无下属二级预算单位。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市审计局本年收入合计1,068.23万元,比2016年增加57.81万元,主要是2016年度全市年终目标绩效奖提高标准。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067.08万元,占99.89%;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1.15万元,占0.11%。
年初结转和结余101.95万元,其中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96.95万元。
2017年市审计局本年支出合计1,084.68万元,比2016年增加12.35万元,主要原因是2016年7月实行公车改革后,2016年度支出公务员其他交通费半年费用,2017年度支出全年费用。其中:基本支出790.54万元,占72.88%;项目支出294.14万元,占27.12%;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年末结转和结余85.5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79.35万元。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164.03万元。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95万元,下降7.55%,主要是2016年度拨付中央和省对地方审计机关专项补助资金96.65万元到县(区)审计局,本年度无此项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84.6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12.35万元,增长1.15%。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84.68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52.97万元,占87.86%;教育支出0万元,占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7.62万元,占6.23%;医疗卫生支出27.85万元,占2.57%;住房保障支出36.24万元,占3.34%。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审计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支出决算为524.06万元,完成预算99.8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由于人员变动,此部分经费拨入时间较晚,当年未支付,于2018年度1月支付。
一般公共服务(类)审计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支出决算为255.25万元,完成预算109.81%,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培训费比上年度增加,使用的是中省审计专项补助资金。
一般公共服务(类)审计事务(款)审计业务(项):支出决算为0.64万元,完成预算13.01%。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中省拨入审计专项补助资金较晚,且部分是跨年度项目。
一般公共服务(类)审计事务(款)信息化建设(项):支出决算为37.32万元,完成预算99.5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此款项主要用于购置信息化建设金审工程设备及电脑等设备,余下0.18万元已结转至下年度。
一般公共服务(类)审计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支出决算为135.23万元,完成预算完成预算100%。
一般公共服务(类)审计事务(款)其他审计事务支出(项):支出决算为0.47万元,完成预算100%。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支出决算为7.22万元,完成预算100%。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支出决算为60.40万元,完成预算100%。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20.51万元,完成预算100%。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6.88万元,完成预算100%。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救助(款)其他医疗救助支出(项):支出决算为0.46万元,完成预算100%。
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决算数为36.24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90.54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684.8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105.7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2.95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7.37万元,占56.9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5.58万元,占43.09%。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7.37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截至2017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1辆,其中:轿车1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7.37万元。主要用于外出开展审计项目,一是赴各县(区)组织开展2017年度宏观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脱贫“插花”贫困地区扶贫资金专项审计、保障性安居工程(民生资金)跟踪审计、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项目年”决策部署推进情况专项审计调查、安居区中德森林等项目进行审计;二是赴达州市开江县开展县委书记任期经济责任跨市交叉审计、赴绵阳市开展绵阳市本级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等大型审计项目;三是局机关承担农村扶贫及联系点任务,到省审计厅开会汇报工作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减少6.02万元,下降44.96%。主要原因是继续严格执行中省市厉行节约等规定和实行公车改革结果。
3.公务接待费支出5.58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55批次,563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5.58万元,具体内容包括:一是配合审计署、审计厅及上级部门人员来遂调研,市(州)审计局考察学习、交流,与市外被审计单位及市内县(区)审计机关交换审计情况、交流审计意见以及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等方面的公务接待;二是宏观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达州市开江县委书记任期经济责任跨市交叉审计及其他需要开支的接待费用。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0人,共计支出0万元。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减少2.17万元,下降28%。主要原因是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省市十项规定,严格控制接待人数和标准,公务接待费相应减少。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市审计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5.70万元,比2016年增加23.55万元,增长28.67%。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市审计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8.3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工程支出28.32万元。主要用于信息化建设金审工程购置设备及电脑等。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8.3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市审计局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
1.绩效目标管理情况。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目标管理,共编制绩效目标8个,涉及财政资金396.18万元,覆盖率达到50%。
2.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开展情况。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7年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2017年我局预算报送及时合规、财政绩效评价工作有序、有力推进,基本支出、项目决策、项目管理等方面更加规范,财政资金管理严格,程序合法,效果显著,节能降耗效果较明显、内控制度建设较完善,较好地完成了各项目标任务,自评得分92.85分,存在的问题:一是绩效评价工作有待进一步提高。由于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时间短,专业性强,加上缺乏系统的培训,对预算绩效管理理解不够充分,对预算绩效管理业务不够精通,二是部分项目资金下拨较晚,公共财政预算在上半年部门预算执行进度较慢,三是政府采购执行中,购置的设备实物及数量与预算编制的采购计划存在一定差异,四是资产管理工作存在不完善的地方,对个别超过使用年限或者损坏的资产未能及时申报和处置。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完善绩效评价工作制度。在财政部门的指导和监督下,逐步建立和完善我局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相关制度。二是加强学习培训,提升业务能力。加强对新修订的《预算法》及内控制度的学习培训。规范部门预算收支核算,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切实提高部门预算收支管理水平和内控管理水平。三是细化预算编制工作,提高预算科学性。预算编制前根据年度内部门可预见的工作任务,确定部门年度预算目标,细化预算指标,科学合理编制部门预算,推进预算编制科学化、准确化。年度预算编制后,加强预算执行管理,根据实际情况,定期做好预算执行分析,掌握预算执行进度,及时找出预算实际执行情况与预算目标之间存在的差异,采取有效措施纠正偏差,提高预算执行的时效性和均衡性,提高预算支出执行效率,同时为下一次科学、准确地编制部门预算积累经验。四是强化政府采购管理。认真编制单位的政府采购计划,严格按有关规定和年度计划执行政府采购任务。
2017年市级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得分
| 一级 指标 | 二级 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解释 | 计分标准(备注) | 得分 |
| 预算编制(10分) | 报送时效(1分) | 基础信息更新(1分) | 部门是否按照市级部门预算编制通知和有关要求,按时完成基础库、项目库报送工作 | 超过规定5个工作日扣0.5分,10个工作日扣1分,以此类推,直至扣完 | 1 |
| 编制质量(2分) | 预算编制准确(1分) | (预算资金总来源-中期评估调整取消资金-预算结余注销资金)÷预算资金总来源*指标分值 | 其中:预算资金总来源是指市级年初预算与执行中追加预算(不含当年中省专款)总和 | 1 | |
| 部门预算审查(1分) | 根据市人大预工委对预算草案审查结果进行考核 | 对预工委审查后提出并确需修改的问题,每个问题扣0.02分,直至扣完 | 1 | ||
| 绩效目标(5分) | 部门整体绩效目标(2分) | 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编制完整、合理 | 部门整体绩效目标能完整、合理反映部门年度职责履行情况的得分,否则不得分 | 2 | |
| 重点项目绩效目标(3分) | 项目绩效目标编制明确、量化 |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编制不明确和量化的发现一个扣0.5分,直至扣完 | 2 | ||
| 转移支付提前下达 | 转移支付提前下达(1分) | 按规定提前下达转移支付 | 未按规定提前下达转移支付的,按比例进行扣分。 | ||
| 专项转移支付分地区分项目编制 | 专项转移支付分地区分项目编制(1分) | 按规定分地区分项目编制专项转移支付 | 未按规定编制的,按比例进行扣分。 | ||
| 预算执行(20分) | 执行进度(10分) | 市级财力专项预算分配时限(4分) | 按规定及时分配市级财力专项预算 | 按《预算法》规定时限完成分配的考核得分,否则不得分 | 3 |
| 中省专款分配合规率(3分) | 按《预算法》规定在一个月内分配中、省专款 | (1-未按规定时间在1个月内分配的中省专款规模÷中省专款总规模)*指标分值 | |||
| 部门预算执行进度(3分) | 部门按要求严格预算执行管理 | 部门预算实际列支数÷部门预算总额*指标分值 | 2 | ||
| 预算调整(4分) | 执行中期评估(4分) | 部门中期评估调整取消资金÷(中期评估调整取消资金+预算结余注销资金)*指标分值 | 当中期评估调整取消资金与结余注销资金之和为零时,得满分 | ||
| 行政成本(6分) | 节能降耗(3分) | 严格执行节能降耗 | 根据机关事务管理局节能考核换算得分 | 3 | |
| 三公经费(3分) | 严格执行“三公经费”预算 | 部门“三公”经费决算数一项超预算扣1分,两项超预算扣2分,以此类推,直至扣完 | 3 | ||
| 综合管理(40分) | 债务管理(2分) | 债务还本付息(2) | 按规定做好政府性债务还本付息工作 | 实际还本付息金额÷应付金额×指标分值 | |
| 非税收入执收情况(4分) | 非税收入征收情况(2分) | 是否按照规定的项目、标准、征收方式执收非税收入,非税收入项目设立的权限和缓减免的依据,对非税收入进行缓减免 | 发现有未按规定的非税收入项目、标准执收非税收入或有违反规定缓减免非税收入的,发现一次扣0.5分,直至扣完 | ||
| 非税收入上缴情况(2分) | 是否及时足额将非税收入缴入财政 | 发现未及时足额将非税收入缴入财政的或者截留、挪用非税收入的,发现一次扣0.5分,直至扣完 | |||
| 政府采购实施计划(4分) | 政府采购实施计划编制(2) | 实施计划与政府采购预算的一致性 | (1-调整或细化资金/政府采购预算资金)*分值 | 2 | |
| 政府采购实施计划的执行(2) | 执行的实施计划与备案的实施计划的一致性 | (1-实施计划备案后的调整或细化资金/实施计划备案后的资金)*分值 | 2 | ||
| 资产管理(6分) | 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情况(2分) | 考核部门和单位将国有资产纳入资产信息系统管理情况 | ①未将所属单位国有资产纳入系统管理,每少一个单位扣1分。②未将资产变动情况及时录入系统,每次扣0.5分。③未落实人员负责管理系统,扣1分。 | 2 | |
|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开展情况(2分) | 考核行政事业单位按要求及时、准确、全面开展资产清查工作情况 | 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资产清查任务扣1分。②资产清查结果与财政组织复核的结果误差超过10%的扣1分。③未及时按批复的清查结果进行账务调整扣1分。④未及时更新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导致系统资产数据与上报财政的资产清查结果不一致扣1分。 | 1.5 | ||
|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报表上报情况(2分) | 考核行政事业单位上报国有资产报表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全面性 | ①未落实专人负责资产报表,未及时上报资产报表扣1分。②报表填报不规范,内容不完整,数据不真实,扣1分。③未提交分析报告,对资产变动情况未作分析说明,扣1分。 | 2 | ||
| 内控制度管理(2分) | 内部控制度健全完整(2分) | 考核部门内部控制制度的设置和执行情况 | 内部控制制度健全完整并执行良好的得分,否则不得分。在本年度内因内控制度不健全或执行不到位,造成单位出现廉政风险或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不得分。 | 2 | |
| 信息公开(6分) | 预算公开(2分) | 除涉密信息外,各部门要在财政部门批复后二十日内向社会公开本部门预算(含所有财政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机关运行经费的安排、使用情况等) | 按财政局通知要求公开预算,未按要求公开的,发现一处扣0.5分,直至扣完 | 2 | |
| 决算公开(2分) | 除涉密信息外,各部门要在财政部门批复二十日内向社会公开本部门决算(含所有财政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机关运行经费的安排、使用情况等) | 未按要求公开的,发现一处问题0.5分,直至扣完 | 2 | ||
| 绩效信息公开(2分) | 按要求公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及其他按要求应公开的绩效信息 | 未按要求公开的,发现一处问题0.5分,直至扣完 | |||
| 综合管理(40分) | 绩效评价(10分) | 评价项目覆盖率(2分) | 部门实施绩效评价项目数量占部门管理专项预算项目数量的比重,部门申报绩效目标项目数量的比重,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实施绩效评价项目资金覆盖情况 | 评价覆盖率=实施绩效评价项目数量/部门管理专项预算项目数量×100% | 2 |
| 评价层次(2分) | 部门(单位)是否对下级预算单位开展整体绩效评价 | 实施评价下级预算单位的得分,否则不得分 | |||
| 评价结果报告(2分) | 部门是否按要求向财政部门报告自评报告等相关绩效信息 | 未按要求报送的,发现一处扣0.5分,直至扣完。 | 2 | ||
| 整改完成率(4分) | 部门是否按要求针对绩效评价发现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并整改落实到位 | 完成率=应制定整改措施的项目数量/部门实际制定整改措施项目数量×100%。 | |||
| 依法接受财政监督(6分) | 是否按要求开展自查自纠(2分) | 根据相关自查自纠报告、报表报送时效和质量进行考核 | 未在规定时间内报送自查自纠相关材料(包括:纸质和电子版)的,扣0.5分;报告内容不完整,扣1分;报表质量差(如:数据、逻辑、勾稽关系错误)等扣0.5分;直至扣完 | 2 | |
| 重点检查发现违规违纪问题(2分) | 根据检查组提供的工作底稿、检查报告等资料进行考核 | 专项检查发现的违纪违规问题,每个问题扣0.5分,直至扣完 | |||
| 存在问题整改是否到位(2分) | 根据相关整改报告、凭证依据等相关证明材料进行考核 | 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每个问题0.5分,直至扣完 | |||
| 整体效益(30分) | 部门整体绩效 | 重点项目绩效评价结果(10分) | 部门实施重大项目的经济、社会效益 | 根据财政局组织实施项目绩效评价结果换算 | |
| (30分) | 部门职能完成情况特性指标(20分) | 根据部门职能职责、中央主管部门、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安排的各项专项工作任务及其他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等,汇总梳理形成能够量化衡量且全面反映部门职能工作完成情况的若干指标。 | 部门和评价组根据部门实际设置 | 19 | |
| 注:若某部门不存在某项评价内容或评价指标,则该评价内容或评价指标不计入该部门考核评价范围,即该部门评价总分=不含该评价内容或指标的评价总分/(100-该评价内容或指标所占分值)*100。 | |||||
3.部门自行组织绩效评价开展情况。本部门无下属二级预算单位,也没有开展项目支出绩效评价这项工作。
2017年市级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得分
| 一级 指标 | 二级 指标 | 三级指标 | 分值 | 指标评价内容 (公式计算结果=X) | 得分 | |
| (20分) 项目决策 | (10分) 科学决策 | 必要性 (政策依据) | 5 | 项目符合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符合当前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政策和实际需求的吻合程度分析 | ||
| 可行性 (政策完善) | 5 | 可行性论证充分,规划、管理办法、指导意见等制度是否健全完善 | ||||
| (10分) 绩效目标 | 明确性 | 5 | 项目预期提供的产品、服务、效益或其他目标明确细化,可衡量 | |||
| 合理性 | 5 | 绩效目标设定符合实际需求,合理可行 | ||||
| (10分) 项目管理 | (7分) 资金管理 | 资金分配 | 3 | 资金分配管理是否科学合理、规范有序;是否体现突出重点或公平性,符合财政资金改革方向 | ||
| 资金使用 | 4 | 资金使用规范 | ||||
| (3分) 项目执行 | 执行规范 | 3 | 管理制度健全,管理过程科学规范 | |||
| (特性指标70分) 项目绩效 | (20分) 项目完成 | 完成数量 | 5 | 实际完成任务量/绩效目标设定任务量×100% | ||
| 完成质量 | 5 | 符合绩效目标设定的验收标准,达到行业基准水平 | ||||
| 完成时效 | 5 | (实际完成时间-绩效目标设定完成时间)/绩效目标设定完成时间×100% | ||||
| 完成成本 | 5 | (实际完成成本-预计完成成本)/预计完成成本×100% | ||||
| (50分) 项目效益 | 经济效益 (可选项) | 40 | 适用于经济发展类项目。反映相关产出对经济社会发展带来的影响和效果,根据项目实际细化具体指标。重点考核投入产出率、回报率、增长率等指标 | |||
| 社会效益 (可选项) | 反映相关产出对社会发展带来的影响和效果,根据项目实际细化具体指标。重点考核撬动率、贡献率、达标率、就业率等指标 | |||||
| 生态效益 (可选项) | 反映相关产出对自然环境带来的影响和效果,根据项目实际细化具体指标 | |||||
| 可持续效益(可选项) | 反映相关产出带来影响的可持续期限,根据项目实际细化具体指标 | |||||
| 公平效率 (可选项) | 主要反映资金使用者是否获得公平竞争的机会,以及民生类项目中受益群体是否应覆盖全覆盖,覆盖率是衡量指标。重点考核覆盖率、知晓率等指标 | |||||
| 使用效率 (可选项) | 重点考核使用率等指标 | |||||
| 服务对象满意度 | 10 | 适用于民生类项目。满意率反映服务对象或项目受益人对相关产出及其影响的认可程度,根据项目实际细化具体指标。重点考核满意率等指标 | ||||
十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审计局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其他收入:指市审计局取得同级财政拨款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主要是省审计厅、其他部门及利息收入等。
3.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市审计局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4.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市审计局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5.一般公共服务(类)审计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市审计局基本支出。
6.一般公共服务(类)审计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市审计局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7.一般公共服务(类)审计事务(款)审计业务(项):指市审计局的审计、专项审计调查、聘请社会审计组织人员及技术专家方面的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审计事务(款)信息化建设(项):指市审计局用于信息化建设方面的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审计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指市审计局下属事业单位(未独立核算)的基本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审计事务(款)其他审计事务支出(项):指市审计局除上属项目以外其他审计事务方面的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市审计局开支的离退休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市审计局实施机关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市审计局的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1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市审计局下属事业单位(未独立核算)的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1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救助(款)其他医疗救助支出(项):指市审计局用于其他医疗救助方面的支出。
1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市审计局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7.基本支出:指为保障市审计局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8.项目支出:指市审计局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9.“三公”经费:指市审计局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审计局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审计局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审计局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0.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市审计局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福利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表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1-1:收入决算表
表1-2:支出决算表
表2: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3: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4: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4-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4-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4-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表4-4: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5: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5-1: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6: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