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8号:“关于遂宁市安居区林业局德国政府贷款四川林业可持续经营管理项目安居子项目2016年实施以来财务收支和项目执行情况审计结果”
2017年第8号
(总第71号)
关于遂宁市安居区林业局德国政府贷款
四川林业可持续经营管理项目安居子项目2016年实施以来财务收支和项目执行情况
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遂宁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对遂宁市安居区林业局(以下简称:区林业局)德国政府贷款四川林业可持续经营管理项目安居子项目2016年实施以来财务收支和项目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和追溯。
一、基本情况
遂宁市安居区人民政府于2013年成立中德财政合作四川林业可持续经营项目安居子项目建设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区林业局并行使管理职责。该项目协议确定向德国复兴银行贷款154万欧元,遂宁市安居区人民政府为项目债务人,承担还款责任。该项目林业实施面积2486公顷,总投资1859万元人民币,已完成前期准备、相关工程招投标,并实施了部分标段的森林经营工程。截至2016年12月31日,项目已到位资金267万元,其中:已提取德方贷款132万元,项目总支出222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区林业局对该工程项目实行了“专户、专账”管理,独立核算,财务会计资料完整、财务收支清楚,提款报账业务较规范,项目管理趋于制度化、规范化。但在会计核算、合同管理等方面也存在一些薄弱环节。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会计核算不规范
1、2016年发生项目咨询费7.62万元未作财务处理,而在财务报表中采取直接将其加入相应科目,造成账表不符。
2、2016年误将机关行政经费支出0.20万元列入该项目培训费支出。
(二)合同签订不规范
1、2016年与中标单位签订的林区景观道设计和林区道路设计合同,未签署合同日期,也未约定设计图纸交付时间。
2、2016年与中标单位签订的柏木纯林经营项目二标段施工合同,未约定具体开工和竣工时间。
3、2016年与中标单位签订的柏木纯林经营项目三、四标段施工合同,未签署合同日期,也未约定具体开工和竣工时间。
三、审计处理及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市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区林业局已根据审计提出的处理意见全部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