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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审计局
2018年15号:“关于遂宁市城区2017年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结果”

2018年第15号

(总第91号)

关于遂宁市城区2017年保障性安居工程

跟踪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市审计局自2017年12月20日至2018年3月1日,对遂宁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以下简称市房管局)组织实施的市城区2017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及配套基础设施的计划、投资、建设、分配、运营等情况进行了跟踪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安居工程基本情况

(一)安居工程实施保障情况

2017年,市城区通过发放租赁补贴、配租配售保障性住房等方式,保障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3974户,其中: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3419户,经济适用住房555户。

(二)安居工程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2017年,市城区城镇安居工程新增发放住房租赁补贴任务50户。审计核查表明,实际发放住房租赁补贴689户,其中新增发放住房租赁补贴155户。

(三)安居工程资金筹集使用情况

2017年,市财政共筹集和安排安居工程资金43313.50万元,其中:中、省财政补助安排38152.50万元,本级一般公共预算安排180万元,土地出让收入安排2981万元,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安排2000万元;当年支出45947.11万元,其中:补助下级支出42274.17万元,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建设支出2485.61万元,公共租赁住房维护和管理支出905.31万元,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支出134.02万元,其它支出148万元;年末累计结存4882.79万元。

2017年,市城区安居工程项目建设单位等通过银行贷款的社会融资方式筹集安居工程资金74000万元。至2017年底,市城区城镇安居工程项目银行贷款和社会融资余额232000万元。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户不符合条件人群申请享受公租房保障待遇。2017年,顺城社区彭明礼向市房管局申请并领取公共租赁补贴1440.00元。经审计核实,该户家庭人均月收入1995.66元,不符合遂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市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申请相关工作的通知》(遂建函〔2017〕83号)文件中①家庭人均年收入在上年度船山区人均可支配收入80%及以下的家庭(即人均收入在1989元及以下)的保障条件。

三、审计处理及整改情况

  审计提出上述问题后,市房管局进行整改,取消了不符合条件人群的保障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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