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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四星级人民调解委员会一级人民调解员和市级人民调解能手的通知

    来源: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2018-06-14 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 大 中 小 ] 收藏 打印
      遂司法函〔 2018 〕 49 号

     

    遂宁市司法局

    关于推荐四星级人民调解委员会一级人民调解员和市级人民调解能手的通知

     

    各县(区)司法局、市医患调解中心:

    为加强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化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全国人民调解工作会议精神,不断提高人民调解工作质量和社会公信力,根据《四川省人民调解规范化建设办法》,市局决定命名一批四星级人民调解委员会、一级人民调解员和人民调解能手。现将相关推荐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

    符合条件的各类人民调解委员会、专兼职人民调解员。

    二、推荐名额

    见附表1

    三、推荐条件

    严格按照《四川省人民调解规范化建设办法》之《星级人民调解委员会评定办法》、《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办法》、《人民调解能手命名办法》进行择优推荐。

    四、推荐要求

    1.各县区司法局要充分认识评选推荐工作的重要意义,统一思想,精心组织、广征意见,切实将符合条件的对象推荐上来。

    2.推荐评定对象应向基层和一线倾斜,各级党政机关、行政事业单位领导兼任人民调解员的不参评,一般工作人员兼任人民调解员的应严格控制比例。

    3.推荐对象应按要求填写表格,材料为四号仿宋字体,双面打印,表格对应位置加盖相应单位鲜章(申报表封面不盖章),表格一式三份。审批表内“主要事迹”不超过2500字。

    4.评选推荐四星级的调委会、一级人民调解员和人民调解能手需详细的考核情况(见《四川省人民调解规范化建设办法》之《星级人民调解委员会评定办法》、《人民调解委员会考核表》、《人民调解员考核表》)。

    5.各县区于2018年7月1日前(以邮戳为准)将推荐名单、审批表以特快专递并电子文档形式报送市局,同时报送审核推荐工作报告。逾期未报的,视为自动放弃评选;各地评选推荐对象不符合条件的,市局将直接取消评选资格,且不得重新或另行报送。

    6.市局将结合年度考评工作,对各地推荐的评选对象进行抽查核实,凡因弄虚作假骗取称号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并予以通报。

    联系人:周魏霞;联系电话:0825-2220769;邮箱:snssfjjcc@163.com。

     

    附件:1.推荐名额分配表

    2.四星级人民调解委员会推荐审批表

    3.一级人民调解员推荐审批表

    4.遂宁市人民调解能手推荐审批表

     

     

     

    遂宁市司法局

    2018年6月13日

    附件1

    推荐名额分配表

    单位

    四星级人民调委会

    一级人民调解员

    人民调解能手

    市医调中心

     

    1

    1

    船山

    3

    5

    10

    安居

    3

    5

    10

    大英

    3

    5

    10

    蓬溪

    3

    5

    10

    射洪

    3

    5

    10



    附件2

     

     

     

     

    四星级人民调解委员会

    推荐审批表

     

     

     

    申报单位:

     

    审核单位:

     

    批准单位: 遂宁市司法局

     

     

     

     

     

     



    人民调解委员会名称

     

    成立时间

     

    通讯地址

     

    座机号码

     

    负责人姓名

     

    手机号码

     

    调解场所面 积

     

    调解场所是否单 独 设 置

     

    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员

    ( 人)

    专职调解员

     

    大专以上学历

     

    兼职调解员

     

    高中以下学历

     

    奖惩情况

     

    考评得分

    ( )

    组织队伍建设

     

    制度建设

     

    规范化建设

     

    业务工作

     

    主要事迹

     

     

     

     

     

     

     

     

     

     

     

     

     

     

     

     

     

    人民调解委员会(盖章)

    年 月 日

    审核

    单位

    意见

     

     

    年 月 日

    批准

    单位

    意见

     

     

     

    年 月 日

               

    附件3

     

    一级人民调解员

    推荐审批表

     

     

    被推荐人:

     

    推荐单位:

     

    审核单位:

    批准单位: 遂宁市司法局

     

     

     

     

    姓 名

     

    年龄

     

    性别

     

    照片

    (1寸)

    民 族

     

    政治

    面貌

     

    文化

    程度

     

    参加调解

    工作时间

     

    所在调解会名称

     

    是否成立个人调解室

     

    调解纠纷

    数 量

     

    累计调解数量

     

    个

    人

    简

    历

     

     

     

    奖惩

    情况

     

    推荐

    单位

    意见

     

    年 月 日

    审核

    单位

    意见

     

    年 月 日

    批准

    单位

    意见

     

    年 月 日

    主要事迹

     

     

     

     

     

     

     

     

     

     

     

     

     

     

     

     

     

     

     

     

    附件4

     

    遂宁市人民调解能手

    推荐审批表

     

     

    被推荐人:

     

    推荐单位:

     

    审核单位:

    批准单位: 遂宁市司法局

     

     

     

     

    姓 名

     

    年龄

     

    性别

     

    照片

    (1寸)

    民 族

     

    政治

    面貌

     

    文化

    程度

     

    参加调解

    工作时间

     

    所在调解会名称

     

    调解纠纷数量

     

    累计调解数量

     

    个

    人

    简

    历

     

     

     

    奖惩

    情况

     

    推荐

    单位

    意见

     

    年 月 日

    审核

    单位

    意见

     

    年 月 日

    批准

    单位

    意见

     

    年 月 日

    主要事迹

     

     

     

     

     

     

     

     

     

     

     

     

     

     

     

     

     

     

     

     

    申报表填报说明

    1.封面申报单位为申请四星级评选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审核单位为县级司法局;推荐单位为申报一级调解员和人民调解能手所在的人民调解委员会。

    2.表格内页人民调解委员会名称一栏填写调委会规范化名称,一律不得填写调解室、小组等调解机构。

    3.调解场所面积一栏包括办公室、接待室、调解室、档案室等面积的总和。

    4.专职调解员一栏填写专门或主要从事人民调解工作的人员,不包括司法所长、司法助理员等指导人民调解工作人员。

    5.考评得分一栏指司法行政机关按照《四川省人民调解规范化建设办法》之《星级人民调解委员会评定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对推荐评定的调委会进行打分。

    6.调解纠纷数量一栏是指被推荐人2017年6月至2018年6月调解的纠纷总数;累计调解数量一栏是指该调解员从事人民调解工作以来调解纠纷的总数。

    7.个人简历一栏填写推荐人员主要学习、工作和等级评定以及调解单位变动等情况。

    8.奖惩情况一栏填写申报对象因开展人民调解工作受到的表彰奖励或违纪处理。

    9.主要事迹一栏填写申报对象开展人民调解工作所取得的成绩、经验、做法,原则上不超过25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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