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工作任务 | 负责单位 | 时间进度 |
| 1 | 推动成立市旅游发展委员会,进一步强化旅游部门统筹协调能力和综合职能作用。 | 市旅游局、市政府办公室、市委编办、市直相关部门。 | 2017年8月份前完成 |
| 2 | 建立健全旅游综合协调机制,充分发挥各级旅游产业发展领导机构统筹协调作用,形成各级政府牵头、部门有效联动、社会协同推进旅游业发展的工作机制。 | 市旅游局、市政府办公室、市委编办、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区)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 | 持续实施 |
| 3 | 强化资源整合和资本运作,探索推进天遂文旅集团专业管理或合作经营发展模式。 | 市国资委、市旅游局、遂宁发展公司。 | 持续实施 |
| 4 | 创新景区管理体制,在具备条件的旅游景区探索建立所有权归国家所有、行政管理权由景区管理机构负责、经营权由企业承担的管理运行模式。 | 各县(区)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 | 持续实施 |
| 5 | 夯实旅游统计基础,加强基层基础旅游统计工作,建立完善旅游统计指标体系和考核评价体系。 | 市旅游局、市统计局。 | 持续实施 |
| 6 | 以项目建设为抓手,加快建设“五大旅游度假区”, 构建全市旅游发展新格局。“十三五”期间,每年力争完成旅游项目投资30亿元以上。 | 市旅游局、市发改委、各县(区)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遂宁发展公司。 | 持续实施 |
| 7 | 实施“旅游 ”和“ 旅游”行动,创新推进旅游与文化、工业、农业、康养、体育、教育等产业的深度融合发展,不断完善旅游产品体系。 | 市旅游局、市经信委、市教育局、市文广新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交运局、市农业局、市民政局、市林业局、市水务局、市商务局、市体育局。 | 持续实施 |
| 8 | 实施文旅融合发展,深度挖掘特色文化资源,打造特色文化旅游品牌。依托遂宁杂技、蓬莱大乐、桃子龙舞、遂宁清音等资源发展旅游演艺事业,打造一批兼具艺术水准、遂宁特色和市场活力的旅游演出剧目。 | 市文广新局、市旅游局、市文联、各县(区)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遂宁发展公司。 | 持续实施 |
| 9 | 开展旅游扶贫,实施乡村旅游富民工程,带动农村贫困人口脱贫致富。 | 市旅游局、市发改委、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水务局、市扶贫移民局、各县(区)政府。 | 持续实施 |
| 10 | 将景区旅游公路、健康绿道优先列入城市建设和交通规划,建设完善外联内畅的旅游交通网络;开通市、县区到景区旅游交通专线,确保旅游交通快捷畅通。 | 市交运局、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改委、市旅游局、市体育局、各县(区)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 | 2017年8月底前出台相关措施 |
| 11 | 加快游客集散中心、旅游咨询点和自驾游营地等服务体系建设,提升涉旅综合服务功能。 | 市旅游局、市交运局、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2017年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 |
| 12 | 实施全市旅游厕所建设管理行动计划,“十三五”期间,每年力争完成30座以上旅游厕所新建、改扩建。 | 市旅游局、市交运局、市住建局、各县(区)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 | 持续实施 |
| 13 | 大力发掘地方特色美食,打造一批有影响的特色美食品牌。 | 市旅游局、市商务局、各县(区)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 | 2017年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 |
| 14 | 支持做强“遂宁鲜”区域农产品公用品牌,大力开发具有地方特色的旅游化农副土特产品、手工艺品和文化创意产品,培育一批成熟的特色旅游商品品牌,发展购物旅游。每年研发旅游商品5个以上。 | 市旅游局、市经信委、市商务局、市文广新局、市工商局、各县(区)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 | 持续实施 |
| 15 | 大力实施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媒体跟进的营销模式,形成强大的旅游宣传促销合力。坚持每年举办“两节一会”,即:全市观音文化旅游节、全市乡村文化旅游节和全市旅游发展大会。 | 市委宣传部、市旅游局、市文广新局、市广播电视台、遂宁日报社、各县(区)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 | 持续实施 |
| 16 | 各级政府统一负责旅游安全工作,旅游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依照法律法规履行旅游安全监管职责。完善旅游应急救援和高峰期大客流应对处置机制,加强景区道路安全防护、消防设施、应急广播和气象监测设施设备建设。 | 各县(区)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市旅游局、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交运局、市住建局、市国土局、市林业局、市质监局、市食药监局、市文广新局、市气象局。 | 2017年6月份前取得阶段性成果 |
| 17 | 全面执行国家及行业旅游质量等级标准,切实推进A级景区整改提升,避免摘牌、降级情况发生。 | 各县(区)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市旅游局、市质监局、市发改委、遂宁发展公司。 | 2017年6月份前取得阶段性成果 |
| 18 | 推进观音故里旅游区5A级景区创建。 | 遂宁发展公司、市旅游局、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民宗局、船山区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 | 2019年底前完成 |
| 19 | 推进中国死海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创建。 | 大英县政府、市旅游局。 | 2019年底前完成 |
| 20 | 推进智慧旅游建设。 | 市旅游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工商局、市气象局。 | 持续实施 |
| 21 | 坚持依法治旅,形成各级政府主导、相关部门联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旅游市场综合监管机制,持续开展旅游市场秩序整治,依法严厉打击诱导、欺骗、强迫游客消费等行为。实施“神秘访客”调查制度。加强文明旅游教育,提升公民文明旅游和理性消费意识。 | 市旅游局、市发改委、市交运局、市商务局、市林业局、市工商局、市地税局、各县(区)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 | 2017年6月份前取得阶段性成果 |
| 22 | 加快建立旅游行业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健全旅游信用信息公示制度。 | 市工商局、市旅游局。 | 2017年7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 |
| 23 | 围绕旅游发展整合资金,支持服务业、中小企业、节能减排等专项资金,将符合条件的旅游企业和项目纳入支持范围。 | 市发改委、市旅游局、各县(区)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 | 持续实施 |
| 24 | 鼓励金融机构加强对旅游业的信贷支持,创新金融工具和产品,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和符合国省产业政策的基础上,探索开展旅游景区经营权质押和门票收入权质押业务。 | 市金融办、人行市中心支行、遂宁银监分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旅游局、各县(区)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 | 持续实施 |
| 25 | 加大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的财政预算;制定完善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对新评定为国家3A级及以上景区、国家级和省级旅游度假区、四星级及以上酒店、三星级及以上星级农家乐/乡村酒店、国省旅游商品大赛获奖企业等给予一次性奖励;制定实施旅行社游客招徕、地接组团奖励政策。 | 市财政局、市旅游局、各县(区)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 | 2017年8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 |
| 26 | 保障旅游业改革发展的合理用地需求,指导开展旅游项目用地的分类管理,有效落实旅游重点项目新增建设用地。 | 市国土局、市住建局、市旅游局、市林业局、各县(区)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 | 持续实施 |
| 27 | 推动机关、企事业单位切实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鼓励企业将安排职工旅游休闲作为奖励和福利措施。在教学时间总量不变的情况下,中小学可按有关规定安排放春假,有序组织指导学生开展研学旅游活动。 | 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各县(区)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 | 2017年6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 |
| 28 | 加强旅游从业人员培训,加大旅游业发展的理论宣讲,落实人才扶持政策,加快旅游职业教育发展。 | 市旅游局、市教育局、市人社局。 | 持续实施 |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4月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