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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格领导干部外出请假制度的通知

来源: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15-05-19 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各产业局、部、中心:

为进一步加强干部管理,加强领导干部的组织纪律性,建立完善处理各类突发事件的有效机制,进一步改进领导干部工作作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保证我委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经领导同意,重申领导干部外出请示报告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县级领导干部必须带头遵守上下班纪律,严于律己,忠于职守,爱岗敬业,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不论因公因私,凡离开遂宁的,均需事前请示报告,经批准后才能离遂外出。
    二、加强组织纪律,实行逐级请假。
    (一)委内副县级职领导外出向委主要领导请假,还须向分管市领导报告。
    (二)科室负责人外出向分管领导请假,超过2天向主要领导请假。

(三)科室干部外出向科室负责人请假,超过1天向分管领导请假,超过2天向主要领导请假, 同时需向综合部报备,以便委纪检组督查。
     三、干部职工外出返遂后要及时销假,如有超期的,要按原来请假程序报告。
     四、对没有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就擅自外出的干部,要给予批评教育以至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对造成行政失职的,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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