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于近日审议通过了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调整事项,现解读如下。
一、在遂宁市主城区(含船山区、市直园区)购买自住住房的双缴存人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100万元;在射洪市、安居区、蓬溪县、大英县辖区内购买自住住房的双缴存人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80万元。
解读:单缴存人在遂宁市主城区(含船山区、市直园区)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不变,双缴存人最高贷款额度由80万元提高至100万元;单缴存人在射洪市、安居区、蓬溪县、大英县辖区内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不变,双缴存人最高贷款额度由70万元提高至80万元。
二、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二孩、三孩的借款申请人购买自住住房最高贷款额度在同等条件下提高10万元。
解读:生育二孩、三孩的双缴存人在遂宁市主城区(含船山区、市直园区)购买自住住房的最高贷款额度为110万元,在射洪市、安居区、蓬溪县、大英县辖区内购买自住住房的最高贷款额度为90万元。
三、符合遂宁市高层次人才政策的借款申请人购买自住住房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120万元。
解读:符合遂宁市高层次人才政策的借款申请人购买自住住房最高贷款额度由90万元提高至120万元。
遂宁市高层次人才是指经遂宁市人才主管部门认定,且符合我市人才政策规定的特殊和领军人才(主要含诺贝尔奖获得者、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及其他同类相当层次人才)、A类高端人才(主要含取得研究生学历且获得相应博士学位的人才及其他同类相当层次人才)、B类骨干人才(主要含取得研究生学历且获得相应硕士学位的人才及其他同类相当层次人才)。具体分类详见《遂宁市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分类目录》(遂委人才〔2022〕4号)。
本次政策调整自2025年 5月1日起开始执行。在此前已通过市公积金中心复审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仍按原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