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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2015年度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标准的通知

    来源:遂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时间:2015-07-09 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遂市房金管函[2015]14号

     

    遂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关于2015年度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标准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受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委托,现将我市201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标准予以公布,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一、缴存比例。2015年度,我市财政拨款单位、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缴存比例最高不超过12%,其他单位缴存比例超过12%的部分,按国家税收政策规定纳税。所有单位缴存比例最低不低于5%。单位与职工个人同比例缴存。

    二、缴存基数。2015年度,我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为职工2014年度月平均工资,但最高月缴存基数为10050元,最低月缴存基数为1380元。

    缴存单位职工年度工资总额按行业管理标准核算以及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不能满足缴存单位引进人才、招商引资需求的,相关单位应提交书面申请和相关资料,经遂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同意后,按核定的缴存基数计算单位及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

    遂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5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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