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关于部分业务不再收取资料复印件的通知

    来源:遂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时间:2020-06-18 10:3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6月18日,市公积金中心印发了《关于部分业务不再收取资料复印件的通知》,现如下解读:

    、不收取资料复印件的业务范围:住房公积金缴存类业务、住房公积金提取类业务。

    、在市公积金中心办理缴存、提取类业务,不再收取资料复印件,但需提供相关资料原件进行电子档案采集。

    解除劳动合同的销户提取,需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满六个月后,不再需要提供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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