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业务办事指南
| 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办事指南 | ||||||
| 序号 | 事项名称 | 受理条件 | 申请材料(原件) | 办结时限 | 办理渠道 | 备注 |
| 1 | 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贷款等信息查询 | 缴存人提供居民身份证。 | 居民身份证 | 即时办结 | 1.线上办理:全国住房公积金公共服务平台(微信小程序)、四川省政务服务网、天府通办APP、遂宁公积金APP、遂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服务大厅、遂宁市住房公积金微信公众号; 2.线下办理:遂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大厅、自助查询机。 | 跨省通办 川渝通办 省内通办 |
| 2 | 出具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 缴存人提供居民身份证。 | 居民身份证 | 即时办结 | 1.线上办理:全国住房公积金公共服务平台(微信小程序)、四川省政务服务网、遂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服务大厅、遂宁市住房公积金微信公众号; 2.线下办理:遂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大厅。 | 跨省通办 川渝通办 省内通办 |
| 3 | 川渝签约城市联动治理违规提取使用公积金〔住房公积金跨区域协查〕 | 申请中心工作人员提供业务材料申请办理,由信息产生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进行资料核查,核查后反馈信息。 | 无 | 3个工作日 | 1.线上办理: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管服务平台、四川政务服务网; 2.线下办理:遂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大厅。 | 川渝通办 |
| 4 | 住房公积金单位登记开户 | 1.申请单位依法成立; 2.申请单位不存在已设立的住房公积金单位账户。 | 1.通过“一窗通”平台开户的单位无需提供材料; 2.其他单位开户均需提供以下材料: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居民身份证、《单位授权委托书》、《网厅使用协议》。 | 即时办结 | 1.线上办理:四川省政务服务网、遂宁市住房公积金网上服务大厅、市场监管局“一窗通”服务平台; 2.窗口办理:遂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大厅。 | 跨省通办 川渝通办 省内通办 一件事一次办 |
| 5 | 住房公积金单位及个人缴存信息变更 | 1. 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信息有误或发生变化的; 2.住房公积金单位账户处于非注销状态; 3. 缴存人个人账户信息有误或发生变化的; 4.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处于非注销状态。 | 1.《住房公积金单位信息变更清册》; 2.单位缴存登记事项变更的证明材料; 3.单位出具的变更说明或有关行政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 即时办结 | 1.线上办理:四川省政务服务网、遂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服务大厅、遂宁市住房公积金微信公众号; 2.线下办理:遂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大厅。 | 跨省通办 川渝通办 省内通办 |
| 6 | 住房公积金汇缴 | 1.汇缴时间、月缴存额等符合相关规定; 2.缴存人个人账户处于正常状态。 | 《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 | 即时办结 | 1.线上办理:四川省政务服务网、遂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服务大厅; 2.线下办理:遂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大厅。 | 跨省通办 |
| 7 | 住房公积金补缴 |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办理补缴手续: 1.新参加工作职工或调入职工未及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 2.单位少缴、逾期缴存、缓缴职工住房公积金的; 3.因缴存基数或缴存比例上调需补缴住房公积金的。 | 《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 | 即时办结 | 1.线上办理:四川省政务服务网、遂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服务大厅; 2.线下办理:遂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大厅。 | 跨省通办 |
| 8 | 个人账户设立 |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申请设立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 1.新设立住房公积金单位账户的缴存单位。 2.已设立住房公积金单位账户的缴存单位新录用职工的。 | 《住房公积金开户清册》 | 即时办结 | 1.线上办理:四川省政务服务网、遂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服务大厅; 2.线下办理:遂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大厅。 | 跨省通办 一件事一次办 |
| 9 | 个人账户封存 |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办理封存手续:1.缴存单位因合并、分立、撤销或破产的; 2.缴存人与缴存单位中断工资关系; 3.缴存人与缴存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 | 《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 | 即时办结 | 1.线上办理:四川省政务服务网、遂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服务大厅; 2.线下办理:遂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大厅。 | |
| 10 | 个人账户启封 | 缴存人与原缴存单位恢复工资关系。 | 《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 | 即时办结 | 1.线上办理:四川省政务服务网、遂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服务大厅; 2.线下办理:遂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大厅。 | |
| 11 | 缴存基数调整 | 1.缴存人工资发生变化; 2.缴存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的,每次调整需间隔12个月; 3.缴存人个人账户处于正常状态。 | 《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 | 即时办结 | 1.线上办理:四川省政务服务网、遂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服务大厅; 2.线下办理:遂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大厅。 | |
| 12 | 缴存比例调整 | 1.缴存单位申请调整的缴存比例不低于5%,不高于12%; 2.缴存单位账户处于正常状态; 3.同一缴存单位应保持同一缴存比例; 4.缴存单位申请调整缴存比例的,每次调整需间隔12个月。 | 《住房公积金单位信息变更清册》 | 即时办结 | 1.线上办理:四川省政务服务网、遂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服务大厅; 2.线下办理:遂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大厅。 | |
| 13 | 单位缴存登记注销 | 因发生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等情形导致原单位灭失的。 | 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相关证明文件。 | 即时办结 | 1.线上办理:四川省政务服务网、遂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服务大厅; 2.线下办理:遂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大厅。 | |
| 14 | 个人账户异地转移接续 | 1.缴存人在转出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个人账户处于封存状态,且符合转移、销户条件; 2.缴存人在转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设立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并连续缴存满6个月。 | 1.线上办理:无需提供申请材料,服务渠道上发起申请; 2.线下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一式两份; | 6个工作日 | 1.线上办理:全国住房公积金公共服务平台(微信小程序)、四川省政务服务网、遂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服务大厅; 2.线下办理:遂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大厅。。 | |
| 15 | 同城转移 | 缴存人在遂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的不同单位,个人账户处于封存状态和正常状态。 | 居民身份证 | 即时办结 | 1.线上办理:四川省政务服务网、遂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服务大厅; 2.线下办理:遂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大厅。 | |
| 住房公积金提取办事指南 | ||||||
| 序号 | 事项名称 | 受理条件 | 申请材料(原件) | 办结时限 | 办理渠道 | 备注 |
| 1 | 正常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 | 1.缴存人家庭无未结清的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 2.缴存人符合退休条件。 | 居民身份证、本人I类银行卡 | 3个工作日 | 1.线上办理:四川省政务服务网、遂宁市住房公积金微信公众号、遂宁市住房公积金网上服务大厅; 2.线下办理:遂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大厅。 | 跨省通办 川渝通办 省内通办 一件事一次办 |
| 2 | 提前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 | 1.缴存人家庭无未结清的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 2.缴存人符合提前退休条件。 | 1.居民身份证、本人I类银行卡、婚姻状况证明; 2.提前退休文件 | 3个工作日 | 1.线上办理:四川省政务服务网、遂宁市住房公积金微信公众号、遂宁市住房公积金网上服务大厅; 2.线下办理:遂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大厅。 | 跨省通办 一件事一次办 |
| 3 | 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 无自有住房的缴存人家庭在遂宁市辖区内租赁自住住房,缴存人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 | 居民身份证、本人I类银行卡、婚姻状况证明 | 3个工作日 | 1.线上办理:四川省政务服务网、遂宁市住房公积金微信公众号、遂宁市住房公积金网上服务大厅; 2.线下办理:遂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大厅。 | 跨省通办 川渝通办 省内通办 川渝免证办 |
| 4 | 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 缴存人家庭在川渝两地或户籍所在地购买新建住宅类商品住房(存量房自住住房),可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个人住房公积金。 | 新建自住住房提取: 1.居民身份证、本人I类银行卡、婚姻状况证明; 2.房管部门备案之日起一年内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3.购房款发票或付款收据; 4.购买川渝两地以外的自住住房需提供户口簿。 | 3个工作日 | 线下办理:遂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大厅。 | 跨省通办 川渝通办 省内通办 川渝免证办 |
存量房自住住房提取: 1.居民身份证、本人I类银行卡、婚姻状况证明; 2.《存量房买卖合同》; 3.交易过户后一年内的《不动产权证书》; 4.契税完税证明或增值税发票; 5.购买川渝两地以外的自住住房需提供户口簿。 | 3个工作日 | 线下办理:遂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大厅。 | 跨省通办 川渝通办 省内通办 川渝免证办 | |||
| 5 | 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 | 缴存人家庭已归还贷款满12个月。 | 居民身份证、本人I类银行卡、婚姻状况证明; | 3个工作日 | 1.线上办理:四川省政务服务网、遂宁市住房公积金微信公众号、遂宁市住房公积金网上服务大厅; 2.线下办理:遂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大厅。 | 跨省通办 川渝通办 省内通办 川渝免证办 |
| 6 | 偿还住房商业按揭贷款提取(含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 | 缴存人家庭已归还贷款满12个月。 | 1.居民身份证、本人I类银行卡、婚姻状况证明; 2.住房借款合同; 3.近一年还款明细; 4.《商品房买卖合同》或《不动产权证书》; 5.川渝两地以外的自住住房需提供户口簿。 | 3个工作日 | 线下办理:遂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大厅。 | |
| 7 |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 | 缴存人家庭符合加装电梯条件,并取得相关手续资料,自取得电梯使用登记证之日起12个月内申请一次性提取。 | 1.居民身份证、本人I类银行卡、婚姻状况证明; 2.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2.既有建筑增设电梯居民同意书(含:增设电梯业务协议书、业主签名名单、费用分摊和现场公示等); 3.电梯使用登记证; 4.支付增设电梯个人出资部分的依据。 | 3个工作日 | 线下办理:遂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大厅。 | |
| 8 | 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取 | 列入我市城镇老旧小区专项改造实施规划的,自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竣工验收后起12个月内申请一次性提取。 | 1.居民身份证、本人I类银行卡、婚姻状况证明; 2.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3.项目竣工验收报告; 4.支付改造项目个人出资部分的依据。 | 3个工作日 | 线下办理:遂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大厅 | |
| 9 |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 | 1.缴存人家庭无未结清的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 2.缴存人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自封存之日起已满半年且未在本市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 | 居民身份证、本人I类银行卡、婚姻状况证明; | 3个工作日 | 1.线上办理:四川省政务服务网、遂宁市住房公积金微信公众号、遂宁市住房公积金网上服务大厅; 2.线下办理:遂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大厅。 | |
| 10 | 出境定居提取 | 1.缴存人家庭无未结清的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 2.缴存人已办理出境定居签证或户籍已注销。 | 1.居民身份证、本人I类银行卡、婚姻状况证明; 2.出境定居签证或户籍注销证明。 | 3个工作日 | 1.线上办理:四川省政务服务网; 2.线下办理:遂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大厅。 | |
| 11 |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提取 | 1缴存人家庭无未结清的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 2.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持有缴存人死亡证明材料,并取得具有法律效力的继承受遗赠文件。 | 1.居民身份证、本人I类银行卡、婚姻状况证明; 2.死亡职工户籍注销证明、死亡证明(被宣告死亡证明)或具有法律效力的继承受遗赠文件。 | 3个工作日 | 1.线上办理:四川省政务服务网; 2.线下办理:遂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大厅。 | 一件事一次办 |
| 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办事指南 | ||||||
| 序号 | 事项名称 | 受理条件 | 申请材料 | 办结时限 | 办理渠道 | 备 注 |
| 1 | 提前部分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 | 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满1年 | 无 | 即时办结 | 线上办理:四川省政务服务网、遂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服务大厅。 | 跨省通办 川渝通办 省内通办 |
| 2 | 提前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 | 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满1年 | 无 | 即时办结 | 线上办理:四川省政务服务网、遂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服务大厅。 | 跨省通办 川渝通办 省内通办 |
| 3 | 开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全部还清证明 | 住房公积金贷款已结清 | 居民身份证 | 即时办结 | 1.线上办理:四川省政务服务网、遂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服务大厅; 2.线下办理:遂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大厅。 | 跨省通办 川渝通办 省内通办 川渝住房公积金无纸化 |
| 4 | 购买自住住房贷款 |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的缴存人; 2.具有1年内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存量房买卖合同》,且已按要求付清首付款; 3.申请人、借款人与购房人应为同一人,或互为配偶,或为直系亲属; 4.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按期偿还贷款的能力; 5.贷款具备的其他条件。 | 1.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原件; 2.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等原件; 3.收入证明原件(收入按公积金缴交基数,可不提供); 4.还款银行卡原件; 5.联系人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提供1名我市辖区内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作为联系人); 6.买卖双方1年内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存量房买卖合同》原件; 7.首付款凭证原件; 8.购买存量房贷款还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所购存量房的原《不动产权证书》原件或《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 (2).卖方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银行卡原件。 (3).房屋所在地建设部门提供的所购存量房的《竣工验收报告》复印件(原《不动产权证书》有竣工时间,可不提供)。竣工年限在25年以上(含25年)的存量房,不受理公积金贷款。 | 4个工作日 | 线下办理:遂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大厅或受托银行贷款受理网点。 | 一件事一次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