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各部门,各县(区)、园区财政局:
为提高收费政策的透明度,加强政务公开和社会监督, 有效遏制各种乱收费,按照财政部和省政府有关规定,现将《遂宁市政府性基金收费目录清单(2018)》(详见附件)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具体收费范围、收费标准以及收费收入管理方式等,按《遂宁市政府性基金收费目录清单(2018)》所列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二、我市范围内实施收取的政府性基金,一律以本收费目录清单为准。凡未列入《遂宁市政府性基金收费目录清单》,以及目录清单所列文件依据中未规定的政府性基金收费项目,一律不得执行,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拒绝缴纳。
三、《遂宁市政府性基金收费目录清单(2018)》公布以后,如有调整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依据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权限,按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及财政部和国家发改委,省人民政府及财政厅和省发改委有关规定执行。
四、各县(区)、园区财政、发展改革部门要落实“中央、省、市、县”四级联动、全面公开收费目录清单,公布本辖区范围内实施的政府性基金收费目录清单。相关部门要严格执行《遂宁市政府性基金收费目录清单(2018)》所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并逗硬落实收费公示制度。
遂宁市财政局
2018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