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市本级“金保工程”社保基金(资金)
竞争性方式
为确保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7〕76号)有关精神,经遂宁市人民政府领导同意,决定对遂宁市社保基金(资金)财政专户开户银行实行竞争性方式选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原则
确定“金保工程”社保基金(资金)财政专户开户银行遵循依法合规、公正透明、安全可靠、科学评估、权责统一的原则。
二、范围、条件及方式
(一)范围
纳入本次选择范围为存储各项社保基金(资金)的市本级财政专户,面向在遂宁市市城区内依法设立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等吸收公众存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以及政策性银行(以下简称“银行”),总共选择5家银行。
(二)资格条件
1. 依法开展经营活动,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且上年度当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对商业银行综合评价等级为C等及以上。
2. 财务稳健,资本充足率、不良贷款率、拨备覆盖率、流动性覆盖率、流动性比例等指标达到监管标准。
3. 内部管理机制健全,具有较强的风险控制能力,近3年内未发生金融风险及重大违约事件。
4. “金保工程”社保基金(资金)财政专户一次性“金保工程”建设资金底价确定为300万元,参与银行须书面(加盖单位公章)承诺达到该金额,未达到则视同放弃参与竞争性方式选择资格。
(三)标的和底价
对“金保工程”社保基金(资金)财政专户划分为一个标段,包括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生育保险基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和再就业资金,标的底价为300万元(入选银行在签订合作协议前一次性缴清,否则视为放弃入选资格),并每年按“金保工程”财政专户存款日均余额的0.5%计提“金保工程”维护费(按年收缴)。
(四)选择方式
采取竞争性方式,由市财政局牵头,市人社局、市金融办和人行遂宁支行等部门参与,组成5人评分小组,按综合评分法进行评分选择。
(五)协议签订
入选银行按要求和规定与遂宁市财政局签订相关协议,协议期限为5年。如遇国家法律、法规或政策变化,或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协议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协议双方均不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
三、其他约定
(一)“金保工程”社保基金(资金)利息按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基金优惠利率执行,并随国家规定优惠利率变动而变动。
(二)入选银行不能收取“金保工程”社保基金(资金)征收、发放等相关手续费,收、支户存储利率按照财政社保专户存储利率执行。
(三)本次“金保工程”社保基金(资金)财政专户不设保底存储金额,按照《遂宁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遂宁市市本级财政性资金统筹存储办法〉的通知》在入选银行之间实行统筹存储。
(四)上述政策及各项指标数据以遂宁市权威部门提供的为准。
(五)按综合评分总得分从高到低排名,如出现相同名次时,原签订协议银行按原协议约定,享有优先权利;其他以银行对遂宁本地贡献度评分分值排名高低为准。
四、其他事项
(一)公告期限:2017年11月28日至2017年12月3日。
(二)报名方式:各银行需将加盖单位鲜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委托书,以及本公告和评分细则约定的承诺函等相关材料装订成册,密封装袋。
(三)报名起止时间:各银行将密封装袋资料于2017年12月4日下午2:00至2:30送遂宁市财政局309会议室,未交或迟交的视为放弃竞争资格。
附件:遂宁市市本级“金保工程”社保基金(资金)财政专户开户银行竞争性方式选择评分细则
遂宁市财政局
2017年11月27日
附件
遂宁市市本级“金保工程”社保基金(资金)
财政专户开户银行竞争性方式选择评分细则
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7〕76号)有关精神,采取综合评分法评分,满分为100分,现特制定本评分细则。
一、银行经营状况评分标准(共计20分)
1. 资本充足率。(4分)
银行核心资本和附属资本的资本总额与风险加权资产总额的比率不得低于8%。未达到不得分,达到标准得满分。
2. 不良贷款率。(4分)
不良贷款与贷款总额之比,不得高于5%。低于3%得满分,低于5%高于3%得2分,高于5%不得分。
3. 拨备覆盖率。(4分)
贷款损失准备对不良贷款的比率,该比率最低要求为150%。未达到不得分,达到150%标准得满分。
4. 流动性覆盖率。(4分)
合格优质流动性资产与未来30天现金净流出量之比,该比例2016年底最低要求为80%。未达到不得分,达到80%标准得满分。
5. 流动性比例。(4分)
流动性资产余额与流动性负债余额之比,该比例最低要求为25%。未达到不得分,达到25%标准得满分。
备注:工农中建邮储等除不良贷款率用本市数据外,其他均参照总行数据。
二、银行对地方贡献度评分标准(共计40分)
1. 银行在遂宁本地各项贷款余额。(8分)
2. 银行2017年在遂宁本地新增贷款额。(8分)
3. 银行在遂宁本地小微企业贷款余额。(6分)
4. 银行在遂宁本地涉农贷款余额。(4分)
5. 银行在遂宁本地扶贫贷款余额。(4分)
6. 银行入库税收总额遂宁市县区分享部分。(10分)
参与银行某项指标得分=﹛[该行该项指标—MIN(所有参与银行该项指标)]÷ [MAX(所有参与银行该项指标)—MIN]×0.5 (该行该项指标÷所有参与银行该项指标总额×0.5)﹜×该项指标分值
三、银行服务水平和利率水平评分标准(共计分)
1. 银行营业网点建设水平。(8分)
遂宁市市城区营业网点每设立1个得0.4分,最高不超过4分。各区县营业网点每设立1个得0.4分,最高不超过4分。
2. 银行自助服务水平。(5分)
遂宁市全市范围内每布置1台ATM机具得0.1分,最高不超过5分。
3. 银行收费水平。(9分)
参与银行书面承诺(加盖单位公章)遂宁市范围内发放的社保卡,每月5000元内(含)跨行(包括本地、异地)取现免收手续费。有书面承诺的得满分,没有书面承诺的不得分。
4. 银行利率水平。(10分)
参与银行在符合人民银行利率政策、市场利率定价自律组织的管理要求和国家对社保基金存储相关规定利率下,书面承诺(加盖单位公章)本次社保基金(资金)存储利率按存款类型、性质、期限等国家规定当期最高限利率上浮执行。有书面承诺的得满分,没有书面承诺的不得分。
5. 投资额评分标准。(8分)
“金保工程”社保基金(资金)财政专户一次性“金保工程”建设资金底价为300万元,基础分值为5分,银行书面(加盖单位公章)承诺达到该金额得5分,每增加50万元加0.5分,加分最高不超过3分。
上述各项指标以遂宁市权威部门提供的有关数据为依据进行综合评分。除“流动性比例”指标以2016年度数据为依据外,其余指标均以2017年9月末有关数据为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