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财政厅关于2017年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安排情况的公告
来源: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17-10-23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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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厅财政专项资金公告公示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现将2017年我省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安排情况公告如下:
一、中央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
2017年,省财政下达中央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997104万元,其中:下达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543923万元,用于向符合条件的在市场租赁住房的城镇住房保障家庭发放租赁补贴、支持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和公共租赁住房项目;下达保障性安居工程中央基建投资预算资金453181万元,专项用于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城市棚户区改造及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建设。
二、省级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
2017年,省财政下达省级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140505万元,用于向符合条件的在市场租赁住房的保障家庭发放租赁补贴,以及城市棚户区、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
附件:2017年四川省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分配表
2017年11月20日
附件:
2017年四川省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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