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各预算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监管和执行若干规定>的通知》(川府发〔2018〕14号)等规定。随着政府采购制度的不断完善,采购人、代理机构、供应商的职责、权利和义务更加明确,尤其是作为采购人的行政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承担的法律责任更重。为确保采购人能随时了解和熟悉现行及新出台的采购法规,明晰自身法定职责,规范采购行为,降低采购风险,决定实行政府采购专管员制度,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市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包括医院、学校等涉及政府采购的预算单位。
二、管理方式及职责
(一)设立政府采购专管员
各预算单位根据本单位情况,设立1-2名相对固定的政府采购专管员,从事本单位政府采购管理工作。采购专管员的基本条件:
1. 熟悉网络和计算机运用;
2. 在本单位的采购管理活动中能客观公正、廉洁自律、遵守保密规定,无违纪违法等不良记录;
3. 对政府采购相关法规、政策有所了解。
(二)采购专管员职责
1. 负责向本单位宣传最新的政府采购政策和法规,加强与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联系和沟通,及时向单位领导反映采购中存在的问题;
2. 负责在“财政大平台上”内网上,录入、审核、打印备案计划表并送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负责在内网上完成支付审核流程。
3. 负责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示和备案本单位的采购合同;
4. 负责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地方政府采购信息统计管理系统”上,录入、审核、汇总、上报本单位或本系统的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数据、报表及分析报告;
5. 负责承办本单位在“遂宁市政府采购交易平台”-“政府采购项目管理系统”的采购事项及具体操作;
6. 参加财政部门组织的相关业务培训;
7. 配合财政部门处理本单位的政府采购投诉事项;
8. 对2、3、4、5项工作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单位职责
1. 负责本单位政府采购专管员的管理;
2. 对本单位政府采购专管员违规履行职责造成的后果负责。
三、采购专管员备案
各预算单位于2019年4月30日前,明确本单位政府采购专管员,并填制《遂宁市政府采购专管员备案表》报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备案,报送的备案表需加盖单位公章并附电子文档。已备案的政府采购专管员因工作调整等原因需更换的,应重新申报备案。
备案后,为便于工作交流,请各政府采购专管员加入“遂宁市政采专管员工作群”(QQ群号:756532994 ),入群申请和群名片统一为“单位简称 姓名”。
四、其他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等规定,本通知发出后,采购各方应按要求认真履行职责,采购代理机构和财政部门不得干涉甚至越权代为履行采购人职责。
实行政府采购专管员制度,是适应新形势下政府采购工作“明晰权责、依法采购、简政放权”等要求的需要。请各预算单位高度重视本单位政府采购专管员的设立和管理,市财政局将加大培训力度,共同提高市级政府采购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
特此通知。
附件:遂宁市政府采购专管员备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