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部门(单位)、市政府采购中心、各供应商:
为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监管和执行若干规定的通知》(川府发〔2018〕14号)关于“放管服”以及实施“互联网十政府采购”的有关要求,对“遂宁市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网上竞价系统”进行了完善,以进一步规范网上竞价,并决定实行商场直购,同时引入电商平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网上竞价和商场直购
(一)网上竞价是指市级部门(单位)在竞价系统录入采购需求参数,发布竞价公告,在一定时间内,供应商进行响应、报价,最终确定成交供应商的行为。
(二)商场直购是指市级部门(单位)按照拟购产品需求(包括产品品牌、型号和技术参数指标等)通过市场调查、对比后,到网上商城或实体供应商处采购的行为。
本通知所称网上商城是指遂宁市政府采购中心建立的由多家电商推送自营产品的专用政府采购网上平台。
二、适用范围
网上竞价和商场直购实行限额控制。集中采购目录以内货物类项目中的一个采购项目年初采购预算在3万元以上(含3万元)50万元以下(不含50万元)的,可以由市级部门(单位)选择网上竞价或网上商城。集中采购目录以内货物类项目中的一个采购项目年初采购预算在3万元以下的,可以由市级部门(单位)选择实体供应商或网上商城。
货物类采购项目包括:服务器、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平板性微型计算机、路由器、交换设备、打印设备(喷墨打印机、激光打印机、热式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扫描仪(平板式扫描仪、高速文档扫描仪、书刊扫描仪和胶片扫描仪)、计算机软件(非定制的通用商业软件)、复印机、投影仪、多功能一体机、照相机及器材、碎纸机、传真通信设备、电动自行车、空调机(分体式壁式、分体柜机式空调)、普通电视设备、通用摄像机、家具用具、复印纸、乘用车和客车。
三、执行方式选择
市级部门(单位)采购符合适用范围的货物类项目,可选择网上竞价采购或商场直购。如对网上竞价采购结果不满意、无供应商响应或无效报价的货物类项目,可改为商场直购或网上商城。对竞价结果不满意而选择商场直购的,市级部门(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单位内控制度要求,履行相关程序后执行,其商场直购价格不得高于网上竞价的最低报价。
四、基本流程
(一)采购实施计划
市级部门(单位)向财政部门备案政府采购实施计划后才能进行网上竞价或商场直购,市级部门(单位)向财政部门备案政府采购实施计划时,应当将采购货物的数量、单价以及技术参数报财政部门备案。在采购时,不得变更采购计划中的采购数量和超预算采购。
(二)网上竞价流程
编制采购任务书→备案政府采购实施计划→录入采购需求参数→发布竞价公告→供应商参与竞价→确定成交供应商→发布结果公告→签订采购合同→公告、备案合同→履约验收→支付资金。
(三)商场直购流程
编制采购任务书→备案政府采购实施计划→确定采购需求→选择网上商城或实体供应商→确定成交供应商→发布结果公告→签订采购合同→公告、备案合同→履约验收→支付资金。
五、具体要求
(一)信息发布
网上竞价公告在市级部门(单位)录入采购需求参数后,确认竞价起止时间、交货时间和地点、资金支付方式等信息后,发布竞价公告,即发起竞价。网上竞价和商场直购采购结果应当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
(二)供应商要求
参与网上竞价和商场直购供应商必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要求。提供的产品应当是原厂正品,并符合政府采购节能环保政策、正版软件管理规定以及国家、行业其他有关规定。
(三)确定成交供应商
1. 网上竞价项目在竞价结束后1个工作日内,市级部门(单位)应当核实拟成交供应商提供产品品牌、型号、数量等信息,是否满足采购需求,满足采购需求且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确认为成交供应商。
2. 商场直购项目应当严格按照采购需求,进行市场调查、对比后,确定满足采购需求,在实体供应商采购的须满足价格最低,在网上商城采购的须通过三方检测为有效价格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四)签订采购合同
1. 网上竞价项目由市级部门(单位)与成交供应商在三个工作日内按照成交通知书内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 商场直购项目由市级部门(单位)与成交供应商按照采购需求等信息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五)履约验收
市级部门(单位)应严格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号)的要求,建立本部门(单位)网上竞价和商场直购项目的履约验收制度。市级部门(单位)应在签收后3个工作日内组织完成验收,履约验收时按相关规定执行。
(六)资金支付
市级部门(单位)应当严格按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和政府采购合同约定办理资金支付。
六、建立评价惩戒机制
(一)评价处理机制
采购中心负责建立对市级部门(单位)、供应商的评价机制,负责记录市级部门(单位)、供应商的违法、违规和违约行为,并将违法、违规和违约行为向财政部门报告。
(二)违法违规处理
市级部门(单位)、供应商应当严格按本通知参与网上竞价、商场直购采购活动。对出现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违法违规行为,市级部门(单位)、代理机构、供应商应当及时向财政部门书面反映,财政部门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七、其他事项
(一)本通知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此前市级网上竞价规定与本通知内容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二)联系方式:
遂宁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0825-2313824,办公地址:遂宁市政务服务中心四楼402室;
遂宁市政府采购中心:0825-2217762,办公地址:遂宁市政务服务中心十二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