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 诉 人:成都科创智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地 址:成都市高新区益州大道1666号西部信息中心
委托代理人:李倩
联系方式:13540075536
被投诉人1:四川省遂宁市民政局
地 址:遂宁市船山区东平大道河东行政大楼
联系人:唐老师
被投诉人2:遂宁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遂宁市船山区遂州北路169号
联系人:赵女士
联系方式:0825-2210159
成都科创智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因不满意遂宁市政府采购中心对遂宁市民政局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建设采购项目(招标编号:遂政采招〔2018〕016号)作出的质疑答复,于2018年12月12日向我机关提出投诉,经审查,投诉事项1:采购人设置该项目的硬件参数时具有明显的指向性和限定性,排斥了其他潜在投标人, 2:技术因素设置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但该投诉事项投诉人没有依法向被投诉人提出书面质疑。本机关依法于2018年12月14日向成都科创智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发送《遂宁市民政局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建设项目投诉事项告知书》,要求投诉人提供投诉事项1具有排他性、排他性、倾向性、唯一性的证明材料,并告知于2018年12月20日前将证明材料予以补正。
按《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九条(一)“提起投诉前已依法进行质疑”、第二十一条(二)“投诉不符合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条件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投诉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的规定,于2018年12月14日书面告知投诉人投诉事项2不予以受理。
截止2018年12月20日,我机关没有收到该公司对投诉事项1的补正材料。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对投诉人的投诉依法不予受理。
投诉人、被投诉人对本投诉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依法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遂宁市人民政府或四川省财政厅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遂宁市财政局
2018年12月28日
遂宁市财政局办公室 2018年12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