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近期组织开展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结果中,涉及我市1批次不合格食品,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食品抽检的基本情况
承检机构执行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在重庆商社新世纪百货连锁经营有限公司遂宁新都超市抽取了1批次香蕉(购进日期:2023-10-14;商标:/;规格型号:/;)。经检验,腈苯唑项目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一)产品控制情况
2023年11月29日,遂宁市船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重庆商社新世纪百货连锁经营有限公司遂宁新都超市进行了现场检查,未发现与抽检同批次的香蕉在售。
(二)行政处罚情况
遂宁市船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11月29日对该案件进行了立案查处。当事人经营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船山区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332元,免予罚款。
(三)排查整改复查
经排查,当事人在购进上述抽检不合格的“香蕉”时,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我局已责令当事人进行改正,禁止经营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遂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