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市直各园区市场监管分局,市特检所,各气瓶及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和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相关要求,加强我市气瓶充装安全管理,提高各充装单位的充装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市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20年充装单位的年度监督检查工作,现就检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全市范围内2020年1月1日前取得充装许可证的气瓶及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
二、检查组成员
检查组由市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市特检所检验人员及所在地特种设备监察机构安全监察人员组成。
三、检查时间
2020年5月至7月。
四、检查内容
(一)各充装单位的许可资格、资源条件、人员资格、气瓶管理、应急预案,完成使用登记的自有产权(含托管)气瓶数量、电子建档情况及电子标签信息化管理情况,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年度综合报告情况,落实质量管理体系要求情况。
(二)各充装单位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情况。对照《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TSG 07-2019)《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气瓶充装单位年度监督检查项目表》的规定进行自查整改情况。
(三)各充装单位使用、充装移动式压力容器等有关情况,包括移动式压力容器使用登记,检验情况,CNG加气站电子标签管理系统使用及粘贴电子标签情况等。
五、工作要求
(一)各局要高度重视气瓶充装单位年度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将此文件精神迅速传达到各气瓶及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并做好检查配合和违法行为依法依规查处工作。
(二)各充装单位要对检查中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对不能及时整改的要列出计划,落实整改责任。
(三)市局检查组对不符合充装条件要求的单位,情节严重的,将依法报请发证机关吊销其充装许可证;对进行处罚的充装单位要严格按照公示制度进行公示。
遂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