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市直园区市场监管分局,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市局综合执法支队:
为进一步加强药品安全监管工作,今年市上统一安排了市级药品质量抽检500批次,为确保抽检工作的顺利进行,市局制定了《2020年市级药品抽检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按文件要求抓好落实。
遂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7月8日
2020年市级药品抽检工作实施方案
一、市级药品抽检工作任务
2020年市级药品抽样计划任务共500批,结合各地实际情况,各县(市、区)局、分局承担的抽样任务分别为:射洪100批,蓬溪75批,大英75批,船山80批,安居60批,开发区50批,河东50批、高新区10批。
二、工作分工
(一)抽检工作由市局药品安全监督管理科组织协调,各县(市、区)局、分局具体实施,为保证药品抽样工作顺利进行,各县(市、区)局、分局抽样人员必须保证两人以上,市食品药品检验所负责全程技术指导。
(二)市食品药品检验所负责药品检验、报告传递工作;负责药品抽验数据的整理、汇总工作;负责抽验不合格药品的数据统计、汇总工作。
(三)市局综合执法支队负责指导不合格药品的核查和查处工作,按时限要求及时向市局上报核查表和处置情况。
三、抽检工作要求
药品抽样应按照108号文件进行,并参考季节时令、疾病流行和企业生产销售情况,适时抽取相应品种。抽样样品必须满足检验量的2倍量,按1:0.5:0.5的比例分装为3份,按规定留样。
(一)抽检原则。加强对乡村、城乡接合部及偏远地区的零售和销售环节药品质量安全的抽检,对用药质量安全进行调查摸底。
(二)抽检范围。强化对城乡个体诊所、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乡镇医院、乡镇零售药店等零售和销售环节的抽检。
(三)抽样时间安排。药品抽样工作从2020年7月开始,11月15日前底完成抽样工作。
(四)样品费用结算方式。向药品经营和使用单位支付的,一般以抽样时的实际销售价格为准;支付价格由收款单位如实提供。抽样完成后,由各种原因造成样品无法检验的,仍应支付购样费用。
(五)药品检验要求。监督性抽验可以根据药品监督工作的需要进行部分检验,重点检验影响药品有效性和安全性的质控项目,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应在25个工作日内完成检验,对结果进行判定并出具检验报告书。因检验所需试剂、试药和对照品供应不及时以及疫情防控等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的,应当报市局批准。对有掺杂、掺假嫌疑的药品,应当依据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药品补充检验方法进行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书。检验工作于2020年12月15日前完成。
(六)核查处置工作。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局、市直各园区市场监管分局要及时对本辖区内抽检不合格情况逐一开展核查,及时控制药品使用风险,依法查处假劣药品案件,市局综合执法支队要切实做好不合格药品的核查处置指导工作。
四、资金使用要求
市级药品监督抽检经费由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在市财政预算的药品抽检专项经费中列支,要严格资金管理,做到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绩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