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市场监管局、市直各园区市场监管部门:
为防控农村集体聚餐饮用自制泡酒中毒及死亡事件发生,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安全防范意识,现就加强农村集体聚餐饮用自制泡酒安全风险防控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做好农村集体聚餐风险防控
各地要提高思想认识,高度重视食物中毒防控工作,严格按照“四个最严”要求,把误采误食野生菌、饮用自制泡酒、农村自办宴席集体聚餐等中毒防控工作作为当前重要工作来抓,加强应急处置,完善相关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认真安排部署并抓紧抓实抓好。要严格执行《四川省农村自办群体性宴席食品安全管理办法》,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推广使用“乡村群宴智慧管理平台”,加强农村集体聚餐的登记报备,有效防范农村集体聚餐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二、细化措施,加强经营环节自制泡酒监管
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夯实监管基础,细化监管措施,注重监管效能,切实维护酒类食品市场安全。深入开展日常检查、风险排查和专项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依法处理。同时,督促经营自制泡酒的食品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自觉遵守《食品安全法》《四川省酒类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积极开展自查自纠,规范其经营行为,必须在其固定经营场所销售自制泡酒,严禁在食品经营活动中使用药食同源目录以外的药材自制泡酒,餐饮服务提供者销售自制的泡酒,应当在盛装容器上标注酒类生产者和泡制材料的名称、数量、泡制日期。
三、拓宽渠道,加大自制泡酒知识宣传力度
各地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政务平台等多种渠道,深入宣传酒类、野生菌等食品安全知识,及时发布食品安全风险警示,提醒广大群众自制泡酒要科学谨慎,不盲目相信民间偏方,不饮用不明中药材泡制的酒,谨防食物中毒,不断提高自制泡酒提供者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自制泡酒饮用者的风险防范意识。
遂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