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局机关各科室,各直属事业单位:
《遂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安全生产工作责任暂行制度》和《遂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工作规则》已经2019年7月30日第14次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施行。
中共遂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
2019年8月1日
遂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安全生产工作责任暂行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和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责任体系,根据中、省、市关于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有关规定,结合遂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局)“三定”规定、内设科室职能职责规定和承担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在市局党组的统一领导下,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市局机关有关科室、直属事业单位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具体负责实施有关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第三条 市局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为市局安全生产工作议事协调机构,市局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其他局领导任副组长,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和管理责任科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局安办),为市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机构,市局安办设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由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科长兼任主任。
第二章 工作职责
第四条 市局党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主要包括:
1.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2.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市局党组重要议事日程,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问题。
3.加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把考核结果作为履职评定、奖励惩处的重要依据和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
4.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干部配备和队伍建设,保障安全生产工作经费和工作条件。
5.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和领导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宣传教育、舆论引导和安全文化建设。
6.按照相关规定,对安全生产工作违法违纪的领导干部进行责任追究。
7.法律、法规和市委、市政府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第五条 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主要包括:
(一)主要领导
1.全面负责市局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范围内和市局内部安全生产工作。
2.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督促、支持班子其他成员抓好安全生产职责落实。
3.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主持召开或者委托分管负责人主持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分析安全生产形势,部署安全生产工作,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重大问题。
4.建立健全和督促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综合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严格进行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和奖惩。
5.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健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配备相关工作人员,保障相关工作条件;安排安全生产工作经费预算,保证安全生产工作投入。
6.每年不少于2次深入基层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工作督促检查,指导并协调解决其安全生产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7.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按照有关规定,赶赴现场。
(二)其他局领导
1.分管局领导是所分管业务工作、联系单位安全生产责任领导。按照“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建立监管责任清单。
2.组织分管工作、联系单位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市局有关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3.组织分管工作、联系单位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将安全生产工作与业务工作同时安排部署、同时组织实施、同时监督检查。
4.定期研究部署分管工作、联系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重大问题,支持有关科室依法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5.每年不少于4次深入基层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工作督促检查,组织开展分管工作和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6.组织指导开展分管工作、联系单位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专项整治、应急管理、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等工作,推动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预防工作机制。
7.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按照有关规定,赶赴现场。
第六条 市局机关科室、直属事业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共同职责:
1.宣传贯彻中、省、市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将安全生产工作与业务工作同时计划、安排、检查和总结。
2.加强生产安全事故预防,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困难和问题,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及时组织、指导、督促、协调有关单位消除安全隐患。
3.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编制与职能职责相对应的应急预案,建立完善应急体系并组织演练,加强应急联动,有效处置生产安全事故(事件),减少事故(事件)损失。
4.积极参加安全生产重大活动,完成市委、市政府及市安委会和市局下达的安全生产工作目标任务。
5.依据有关规定负责承办上级有关部门、市级有关部门和领导小组交办的安全生产其他工作事项。
6.指导督促下级对口部门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第七条 市局机关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和管理责任的科室主要职责包括:
以下科室依法依规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强化监管执法,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
1.负责特种设备,包括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等安全监察、监督工作。
2.负责特种设备事故隐患和重点监控特种设备的监督管理工作,督促有关单位对事故隐患进行整治。
3.负责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及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
4.负责依法督促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加强特种设备生产过程中的消防安全管理。
5.负责制定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
6.依法组织或参与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
7.负责市局安办日常工作。
8.牵头做好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工作,配合市交通运输局做好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相关工作,配合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做好城乡建设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相关工作,配合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做好文化旅游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相关工作。
(二)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科
1.负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不含《特种设备目录》范围内的压力容器)、烟花爆竹、消防产品的质量监督检查,按照《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加强对列入生产许可证管理范围的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不含《特种设备目录》范围内的压力容器)的证后监管。
2.组织实施重点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风险监控,探索预警管理和分类监督管理工作。
3.负责制定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
4.配合市应急局做好烟花爆竹与危化品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相关工作,配合市消防救援支队做好消防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工作。
(三)计量与认证科
1.负责对用于安全防护方面列入强制检定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和检定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2.负责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管理。
3.负责消防相关产品质量认证监督管理工作。
4.负责制定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行政审批科
1.负责市局安全生产职责范围内涉及安全生产领域的行政许可。
2.负责依法办理安全生产领域相关企业的工商登记以及非法经营取缔注销。
(五)综合协调科(市食安办)
1.组织协调市场监督管理方面重大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
2.牵头做好食品药品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工作。
(六)原食药监督稽查支队
1.负责查处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和烟花爆竹、消防产品质量安全的违法行为。
2.依法参与食品、药品、特种设备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
3.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市场秩序整顿和交易市场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经营行为。
4.负责制定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年度执法计划并组织实施。
以下科室依法依规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将安全生产纳入重要工作内容,指导督促相关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七)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科
1.指导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户)安全生产工作。
2.配合有关部门加强部门间安全生产监管和应急联动,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3.配合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做好工业企业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相关工作。
(八)食品流通安全监督管理科
1.指导督促食品经营企业(户)安全生产工作。
2.配合有关部门加强部门间安全生产监管和应急联动,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3.配合市商务局做好商贸流通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相关工作。
(九)餐饮服务监督管理科
1.指导督促餐饮服务经营企业(户)和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建筑工地、养老机构、寺庙等食堂安全生产工作。
2.配合有关部门加强部门间安全生产监管和应急联动,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3.配合市教育体育局做好教育和体育安全生产专业会员会相关工作。
(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科
1.指导督促药品经营企业(户)、使用单位安全生产工作。
2.配合有关部门加强部门间安全生产监管和应急联动,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十一)医疗器械安全监督管理科
1.指导督促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户)、使用单位安全生产工作。
2.配合有关部门加强部门间安全生产监管和应急联动,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十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科
1.指导督促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户)安全生产工作。
2.配合有关部门加强部门间安全生产监管和应急联动,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十三)登记注册科
1.负责涉及安全生产领域相关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管理指导工作,严把涉及安全生产行业领域市场主体的前置许可登记注册关。
2.按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取缔未经安全生产经营许可的企业名单,提供注册登记信息。
(十四)信用监督管理科
1.负责安全生产领域信用信息归集、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
2.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十五)办公室
做好机关内部安全生产工作。
(十六)法规宣传科
1.负责将安全生产行业监管事项纳入本系统行政权力清单并执行。
2.承担市局安全生产职责范围内新闻宣传、新闻发布管理工作。
3.组织协调安全生产宣传活动。
(十七)科技与信息化科
负责市局安全生产职责范围内的舆情监测、分析和协调处置工作。
(十八)机关党委办、人事科
1.负责将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纳入党组或单位领导干部集体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和干部培训内容。
2.负责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安全生产领域违纪行为及有关人员进行查处。
3.参加质量安全事故调查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组织开展对质量安全事故涉及的失职渎职等违法违纪行为调查,依纪依规提出责任追究建议,并对行政责任追究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章 责任落实机制
第八条 领导机制。市局主要领导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分管局领导要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加强对分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指导。
市局机关科室和直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岗位工作人员对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直接监管责任。领导干部在年度述职报告中,要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就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履职情况述职。
第九条 工作机制。市局党组会、局长办公会每年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重大问题的会议不少于2次。
第十条 考核机制。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综合目标绩效管理,加大安全生产工作在综合目标绩效考核中的比重,坚持安全生产“一岗双责”、“一票否决”,严格考核和奖惩。市局安办会同市局办公室负责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的具体实施。
第十一条 奖励机制。对在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承担安全生产专项重要工作、参加抢险救援等方面作出显著成绩和重要贡献、安全生产考核中成绩优秀的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市局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第十二条 问责机制。按照事故调查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对发生质量安全事故,或者迟报、瞒报、漏报事故信息造成严重影响的,查清原因,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对不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定、执行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不力、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措施不到位以及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单位和个人,应进行事前责任追究。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制度施行期间,有关科室的职能发生变动的,由调整后的职能单位履行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第十四条 本规定由市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解释。
第十五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遂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
肖利国 市局党组书记、局长
常务副组长:
郭 太 市局党组成员、安全总监
副组长:
黄明平 市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朱 丹 市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赵嗣兵 市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温清莉 市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龙德智 市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李 玲 市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杨春艳 市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岳中华 市局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书记
马 久 市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衡 量 市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
李隆志 市局党组成员、总经济师
成 员:
张 昭 市局办公室主任
刘东升 市局综合协调科科长
王 丽 市局法规宣传科科长
廖 君 市局登记注册科科长
杨险峰 市局信用监督管理科科长
唐爱国 市局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科科长
蒲 锐 市局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科副科长
蒲 海 市局食品流通安全监督管理科科长
焦 旭 市局餐饮服务监督管理科科长
赵从体 市局药品安全监督管理科科长
李 琴 市局医疗器械安全监督管理科科长
陈德贵 市局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科科长
王诚斌 市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科长
陈 淼 市局计量与认证科科长
刘 恒 市局行政审批科科长
李 新 市局科技与信息化科科长
田 民 市局人事科科长
周道辉 市局机关党委办主任
魏金华 原食药监督稽查支队副支队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由王诚斌科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遂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工作规则
为进一步规范遂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以
下简称“领导小组”)的工作,根据《遂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安全工作责任暂行制度》,结合市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一、总则
(一)市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是议事协调机构,其成员单位承担各自相应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和管理责任。
(二)市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局安办”),机构设置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具体负责市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三)市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或其成员变更调整时,
市局安办应会同人事科及时印发通知。
二、会议制度
(一)市局安全生产会议包括全体成员会议和专题会议。
(二)市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全体成员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经市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或受其委托的副组长批准,可临时召开专题会议。
(三)全体成员会议、专题会议由市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和成员参加,可根据需要邀请机关相关科室、直属单位和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参加。
(四)全体成员会议、专题会议由市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或受其委托的副组长主持。
(五)全体成员会议的主要议题是:总结本季度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部署下季度安全生产工作。市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全体成员会议应形成会议纪要,由市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或委托的副组长审定签发。
(六)专题会议议题根据专项工作内容和各成员单位提出,市局安办登记汇总。市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专题会议应形成会议纪要,召集会议的市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或受其委托的副组
长审定签发。
(七)会议研究决定事项,由市局办公室负责督查督办。
三、行文制度
(一)涉及市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全体成员单位的重要事项,以“遂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名义发文。
(二)印发会议通知、布置协商有关具体工作等一般事项,以市局安办公函(市局代章),采取纸质形式运转。
四、其他制度
(一)巡查制度。市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每年对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局直属单位开展安全生产巡查工作,重点巡查安全生产工作部署落实情况、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履责和追责问责情况、是否存在违法违规监督管理等。巡查工作由市局安办牵头,市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参与。巡查每年至少开展一次。
(二)检查督导制度。根据市安委会和市局工作部署,结合市局安全生产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实际,适时组织安全生产综合或专项检查督导,市局领导或领导小组成员带队。市局安办负责综合检查督导组织工作。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和管理责任的成员科室负责专项检查组织工作。
市局组织的各类安全检查督导活动,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选择有关机构独立开展技术检查。检查结束后,承担检查任务的机构应出具技术检查报告,并提出存在问题的整改建议意见。
(三)应急处置制度。按照“三个必须”和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依据相关规定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在接到我局监管职责范围内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相关领导按照规定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做好相关工作。
(四)挂牌督办制度。市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巡查、检查督导发现的重大隐患;企业或个人报告或举报并经查实的重大隐患;上级或同级安全监管部门移交的重大隐患;以及其他需要挂牌督办的重大安全生产问题,市局实行挂牌督办。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或其他可能造成事故的隐患和突出问题,市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可提级挂牌督办。
(五)约谈制度。一年内发生1起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2起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或其它需约谈情形的,市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或者委托副组长约谈相关责任单位。约谈由市局安办会同有关科室具体实施。
(六)安全举报制度。市局应整合完善“12315”举报制度,受理有关安全生产的举报,并开展调查核实和整改跟踪督办。对报告重大事故隐患或者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有功人员,按国家相关规定给予奖励。
(七)安全生产工作信息交流制度。每月28日前,市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应及时以书面和电子文档形式向市局安办提供上月安全生产重点工作推进情况、问题隐患整治情况等安全生产工作动态信息。
五、附则
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