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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政协七届四次会议第165号委员提案答复的函

来源:遂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19-07-05 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马英委员:

  你在市政协七届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外卖食品容器包装的检测和监管的建议》(第165号提案)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我市食品包材生产使用及网络订餐第三方平台现状

  (一)食品包装材料分类情况。食品的包装材料属于工业产品。常见的食品包装材料主要分为接触食品用玻璃材质、陶瓷材质、纸材质、塑料材质的包装材料和容器4种。常见的外卖食品包装主要是塑料材质,按不同材质和用途可分为塑料膜、袋、瓶、桶、盒等44种。其产品卫生要求主要执行标准为GB4806.7(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 9683(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和GB 4806.6(食品接触用塑料树脂)。

  (二)我市食品包材生产和使用情况。我市现有正常生产食品包材的生产企业12家。其中,玻璃瓶生产企业2家,瓶盖生产企业3家,塑料膜袋生产企业6家,纸杯生产企业1家。据调查了解,目前市场上食品小商小贩使用的较多的是塑料材质和纸质包装容器,这些产品绝大多数都有国家执行标准,允许用于食品包装。2001年4月、5月,原国家经贸委先后发布了《关于立即停止生产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的紧急通知》《关于餐饮行业停止使用一次性发泡餐盒的通知》。但是,诚如你所提及的部门的监管协作机制不完善、监管重食品质量安全轻食品包装质量的原因,市场上仍不乏一些小商贩为贪图价格的低廉,依然在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一次性发泡餐盒。

  (三)我市网络订餐第三方平台现状。我市网络食品生产经营者主要是餐饮服务业主。目前,我市订餐第三方平台共上线餐饮服务单位1401家,其中“美团”外卖平台遂宁地区共有线上餐饮服务单位1217家,“饿了么”外卖平台共有线上餐饮服务单位118家,“饿了么星选”外卖平台共有线上餐饮服务单位66家。

  二、开展食品相关产品及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情况

  (一)开展食品相关产品监督抽查情况。2018年,我市组织开展了食品相关产品(包括外卖食品容器包装)专项监督抽查。在生产领域和食品加工企业共抽检食品包材25批次,不合格2批次,合格率为92%,不合格产品全部来源于食品加工领域,主要是食品包装纸的荧光物质超标。在2018年度全市工业产品定期监督抽查中,共抽查生产企业9家,产品9批次,合格率100%。从2018年的监督抽查情况来看,我市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的产品质量状况较好,而食品加工环节使用的包装材料质量参差不齐,有一定的安全隐患。这反映了部分食品加工企业质量安全意识不强,为了节约成本,使用了一些质量较差的食品包装材料。

  2019年,我局将食品包装材料纳入第三、四季度的重要工业产品监督抽查范围,拟对塑料包装生产企业生产和外卖店、快餐店使用的一次性餐具及塑料包装膜、袋进行30个批次抽检。目前该项工作已进入委托第三方代理公司代理招标检验机构程序。

  (二)开展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情况。一是落实责任。通过行政约谈、电话指导等方式,督促网络订餐第三方平台遂宁地区负责人落实主体责任,进行自查整改,对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餐饮单位一律下线处理。同时要求运输环节不得使用非食品级打包饭盒,以保证食品安全。二是加强引导。倡导消费者网上订餐时注意查看入网经营单位的许可资质、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等级、从业人员健康信息等,优先选择食品安全等级较高的订餐。对存在食品安全问题的及时拨打12315、12345进行举报投诉,充分发挥社会共治作用。三是狠抓监管。采取线上线下检查相结合的形式进行监管,一方面严厉查处网络平台未审查入网单位资质、未履行备案登记义务、未公示食品安全相关信息,食品经营者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以及其他违反食品安全法的行为;另一方面加强线下监管,督促经营者严把采购关,建立进货索证制度,做到可追溯,防止不合格产品进入餐饮消费环节。对入驻外卖平台的餐饮商家,重点检查其是否具有实体经营门店并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是否按照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主体业态、经营项目从事经营活动;是否使用无毒、清洁的食品容器、餐具和包装材料,并对餐饮食品进行包装等。截至目前,全市监督检查入网餐饮经营单位1401余家,其中,涉及“美团”平台食品经营单位1217家、涉及“饿了么”平台食品经营单位118家,“饿了么星选”平台66家,检查覆盖率100%,累计清理下线无证餐饮单位1086家次。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进一步建立完善食品包装材料质量安全监管机制。本轮机构改革后,新组建的市场监管部门整合了原质监、工商、食药监部门职能,规避了食品包装材料生产、流通分段监管问题。目前,我局已明确将食品包装材料生产、流通领域质量安全纳入重要工业产品监督抽查内容,将食品生产经营者(包括网络供餐企业)使用的食品包装材料纳入餐饮食品安全监管重点内容,实行常态化监管。我局将按照《网络餐饮服务食品监督管理办法》和借鉴上海市《上海市网络餐饮外卖包装团体标准》,并结合我市实际,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对如何规范外卖容器包装的采购(定制)、使用过程中的监督管理工作方式进行探索。

  (二)进一步落实生产经营者产品及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要求生产企业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按照GB4806.7、GB 9683和GB 4806.6标准生产食品包装材料容器;要求食品经营者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五十条和五十三条的规定,履行食品安全义务,进一步健全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不得采购或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如食品包装材料、容器等)。督促网络餐饮单位严格执行《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十四条、十九条、二十条规定,向消费者提供无毒、清洁食品容器、餐具和包装材料,使用安全、无害的配送容器,保障消费者饮食安全。

  (三)进一步强化产品质量日常监督管理。一是规范第三方平台食品安全管理责任。督促网络平台建立网络订餐准入制度,严格落实入网餐饮服务单位实名登记管理,加强对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加工制作场所和食品相关产品质量(食品包装容器)把关。对无实体店铺、无证照经营、超范围经营和有失信违法行为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实行平台禁入。二是加强对入网食品日常监管。采取“双随机”方式,强化网络餐饮企业、社会餐饮服务企业日常监督检查,督促生产经营者自觉履行食品安全责任义务,确保在食品加工、制作和送餐各环节符合食品安全要求。三是加大行政处罚力度。对使用不合格的食品包装容器食品生产经营者,按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四)项规定从重处罚。对未加入平台的零散小餐馆、小作坊使用不合格的食品包装容器的,将从重处罚直至取缔。

  (四)进一步加大产品抽查检验工作力度。一是加大食品包装容器生产、使用等环节的抽查力度。将没有加入平台使用食品包装容器的零散小餐馆、小作坊纳入重点抽查对象,按“双随机”要求抽查覆盖,对抽查结果不合格的依法进行处理;二是加大对“美团”“饿了么”“ 饿了么星选”平台入网餐饮企业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抽检力度和频次,适时开展专项监督抽检工作。2019年已安排对塑料包装生产企业7个批次,外卖店、快餐店使用的一次性餐具30个批次以及使用的塑料包装膜、袋、盒30个批次进行监督抽检,抽检结果将在局官网、媒体上及时公示。同时,加大对不合格及问题样品的后处理力度,及时曝光违法产品。

  目前,我市共有市场主体105700余户,涵盖社会生产生活各个方面,其中餐饮服务单位有6600户(包括网络餐饮单位1400余户)。2018年,市财政预算的产品抽查经费共68万元,要覆盖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或影响国计民生的重要工业产品以及消费者、有关组织反映有质量问题的产品,其中涉及全国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目录273个产品。从中、省和地方党委、政府交办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任务的情况来看,由于抽查资金缺口大,尚有很大部分列入监督抽查计划的产品没有完成抽检。为确保今年监督抽查工作有效实施,我局正拟向市财政争取专项经费支持,也恳请你及市政协各位委员为落实我市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财政专项经费积极呼吁,确保我局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经费保障。

  (五)进一步构建社会共治格局。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将食品生产经营者违反《食品安全法》第五十条、五十三条的行为和监督抽查结果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对多次违法或在监督抽查中发现不合格且逾期未改正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实施失信名单管理,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予以公示。进一步加大食品安全科普宣传力度,倡导消费者网上订餐时注意查看入网经营单位的许可资质、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等级、从业人员健康信息等,优先选择食品安全等级较高的餐饮单位定餐。鼓励消费者对存在食品及包装材料质量安全问题及时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邀请广大媒体参与监督,对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餐饮服务单位予以曝光,积极构建企业自律、部门监管、公众参与、媒体监督的社会共治格局,维护好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遂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7月5日


  (联系人:唐爱国联系电话:15828973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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