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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维护市场价格秩序的提醒告诫函

来源:市市场监管局 发布时间:2025-09-29 14:44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各市场经营体:

持续深入服务“引客入遂”工作,维护节假日(包括并不限于元旦、春节、“五一”劳动节、“十一”国庆节)和重大活动(包括并不限于文旅体活动、中、高考、公务员考试)期间市场价格秩序,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现对市场经营者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以显方式进行明码标价,销售商品应标示商品的品名、价格和计量单位等信息,提供服务应标示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和价格或计价方法等信息,价格发生变动时,及时调整相应标价。

二、严格执行价格收费政策规定。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或惠民(企)政策收费严格执行相关收费规定不得超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重复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收费,应合理定价收费。

三、禁标价之外加价收费在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时,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四、严禁实施下列价格欺诈行为:

1.谎称商品和服务价格为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

2.以低价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以高价进行结算;

3.通过虚假折价、减价或者价格比较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

4.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时,使用欺骗性、误导性的语言、文字、数字、图片或者视频等标示价格以及其他价格信息;

5.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价格承诺;

6.不标示或者显著弱化标示对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不利的价格条件,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7.通过积分、礼券、兑换券、代金券等折抵价款时,拒不按约定折抵价款;

8.其他价格欺诈行为。

、自觉加强价格自律。要强化法律意识,落实主体责任加强价格收费自律,认真执行有关法律法规、价格政策,切实做到依法经营、诚信经营

不按规定明码标价和实施价格欺诈等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规依法查处,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例将予以公开曝光

 

遂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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