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局各科室、支队:
为确保“营商环境优化提升年”各项工作目标任务圆满完成,依据市市场监管局《“营商环境优化提升年”工作方案》和《机关内部综合绩效考评暂行办法》,特制定《“营商环境优化提升年”工作目标考核办法》,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遂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6月10日
遂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营商环境优化提升年”工作目标考核办法
一、考核原则
考核采取日常考核和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由市局登记注册科牵头,局办公室等部门配合。考核依据“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实绩、奖惩结合”的原则开展。
二、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遂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营商环境优化提升年”工作方案》(遂市监发〔2020〕62号)任务分工涉及的市局各科室、支队。
三、考核内容
考核采取月报、跟踪检查、重点督查、年终考评等形式,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等方式进行。主要考核以下几方面:
(一)《遂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营商环境优化提升年”工作方案》中各项指标任务完成情况。
(二)省发改委对各市、州营商环境评议情况。
(三)市营商办对全市各部门目标任务完成考评情况。
(四)其他上级部门对我局营商环境优化提升工作考评情况。
四、考核运用
(一)在上级各部门对我局营商环境优化提升工作开展的考核评议中,我局有扣(加)分的,直接扣(加)责任科室相应的年终绩效考评分值。
(二)凡在工作中履职不到位,工作推进不力,造成严重影响的,将严肃追究科室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